私訊女同事「想跟你愛愛」 銀行經理判賠20萬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知名銀行黃姓資深經理,與同事人妻傳曖昧,女同事老公發現2人每天以LINE通軟體互傳情意,甚至2人多次同赴旅館,以黃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200萬。黃坦承2人同赴旅館,但未發生關係,只願賠5萬元,臺北地院依據黃傳訊給女同事「想跟你愛愛」等訊息,不採信黃說詞,判黃賠女同事老公20萬元。

女同事老公控稱,他與妻子2017年結婚至今,黃仍於去年12月與其妻曖昧,每日均以LINE通訊軟體對彼此表達思念、甚至傳送欲親吻、擁抱對方訊息,妻子也多次傳送清涼照片給黃,2人赴旅館至少3次,他今年2月在妻子手機內發現2人親密對話,才得知此事,以黃侵害其配偶權,提告求償200 萬元。

黃男辯稱,他與女方是同事關係,但因女方自去年10月起即主動對他釋出善意,表達仰慕之情,他一時不慎情迷,與女方一起前往旅館,有親吻、擁抱、愛撫,但沒有發生性關係。他與女方共同侵權,只須賠一半,認爲賠償5萬元即可。

法官認爲,雖黃男堅稱2人未發生性關係,但黃曾多次向女方表示「明天可以來一下刺激一下」、「想跟你愛愛」、「要不要去愛愛?你在哪,我去找你」等性暗示言論,且2人亦不只一次前往旅館,確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之親密交往情事,判黃賠女同事老公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