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煙案起訴書揭密 國安局團購逃漏稅捐587萬3984元

臺北地檢署23日首波偵結國安私煙案時,擺出大量相關卷證。(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1個多月馬不停蹄偵辦國安私煙案,不但進入總統官邸特勤宿舍取得相關電腦證物、進入國安局訊問購煙者,還發動3次搜索華航華膳等處,罕見的由參與專案小組的陳淑雲、王鑫健、陳玉萍3名主任檢察官,以及6名檢察官黃偉、白聖文、林彥均、楊冀華、張靜薰、王俊棠,同時掛名「端」股合力完成起訴書,除了釐清這次總統蔡英文自由民主之旅遭國安人員利用挾帶私煙的經過,還算出這次購煙者總共逃漏了菸酒稅、健康捐等共587萬3984元。

▲檢察官曾到總統官邸旁的特勤宿舍查扣總統府侍衛少校吳宗憲、張恆嘉的電腦等個人物品。(圖/記者劉昌鬆攝)

以下爲臺北地檢署公佈的起訴書新聞稿

本署偵辦被告吳○憲等21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第一階段業於今(23)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

一、 第一階段偵查結果(一) 被告吳○憲、張○嘉、劉○彰、葉○宏、潘○忠、張○維、李○偉、黃○維、邱○信、於○ 、黃○禎、陳○彥、林○建等13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徐○鋒、祁○昕、李○原、白○佑、田○宜、徐○立等6人,均涉有違反稅捐稽徵法之罪嫌,均爲緩起訴處分。(三) 被告曾○泰、林○智2人,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均爲不起訴處分。(四) 其他單純參與買菸者、其他次總統出訪專機任務部分,均另行分案偵辦。

▲華航承攬總統專機配合國安團購私煙逃漏稅積習已久。(圖爲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二、 本署偵查作爲(一) 兩大原則:本署偵辦案件,一向秉持「勿枉勿縱」、「寬嚴並濟」之原則,追本溯源,不論涉案人之身分地位,均依證據依法偵辦,並按其犯罪情節輕重論處,情節愈重者處罰愈重,情節愈輕者處罰愈輕。

(二) 三個方向:1.有誰買菸?2.錢哪裡來?3.誰要負責?

(三)具體偵查作爲:本案系以主任檢察官帶領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團隊辦案之方式,並指揮法務部調查新北市調查處實施偵查,總計訊問204人次、調閱監視器25支、向23家金融機構查覈44人之金融帳戶,向各有關單位函查資料110筆,由本署數位採證室採證31具數位裝置(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隨身硬碟),另搜索3次,共計搜索23處、受搜索人20人。調查對象涵蓋各階層,並已訊問華航公司董事長及相關人員。偵查作爲 訊問人次 調閱監視器 向金融機構查覈 向有關單位函查資料 本署數位採證室採證 執行搜索數量 204人次 25支 向23家金融機構,查覈44人之金融帳戶 110筆 31具數位裝置(含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隨身硬碟等) 搜索3次共計搜索23處、受搜索人20人

(四)本案定於今(23)日偵查終結,於8月26日將卷證移送臺北地院審理。

三、 犯罪事實(一) 人物1.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航公司)及華膳空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膳公司):邱○信爲華航公司副總經理、空中用品供應處(下稱空品處)之最高主管,主管本次專機免稅品銷售業務。於○爲空品處協理,管理空品處下轄之商用品規劃營銷部,負責免稅品銷售業務。黃○禎爲空品處商用品規劃營銷部整合行銷組代理組長,爲本次總統出訪專機任務免稅品銷售之主要承辦人。陳○彥爲空品處管制組管理師,負責空中客艙用品裝載規劃。徐○立爲空品處管制組辦事員,派駐在華膳公司之機供品中心,負責查覈華膳公司機供品中心之業務。白○佑爲隨機空服員,負責此次總統出訪專機機上免稅品之銷售。田○宜爲華膳公司中餐副主廚,擔任本次總統出訪專機任務之隨機主廚,負責機上餐點之規劃。

2. 總統府侍衛室:吳○憲爲總統府侍衛室內衛組後勤小組少校行政參謀,爲本次總統出訪專案承辦人,職司維安行李安全及運送。張○嘉爲總統府侍衛室內衛組後勤小組少校行政參謀,負責本次專機返國當日總統府侍衛室駕駛班勤務之分配。黃○維、李○偉均爲永和警衛室駕駛班上士,爲總統府侍衛室本次專案訪團人員,負責此次總統出訪維安任務。劉○彰、葉○宏、潘○忠、張○維均爲永和警衛室駕駛班上士,負責駕駛公務車進入維安管制區載運總統府侍衛室勤員行李及團體裝備。

▲總統專機隨機主廚田佳宜在機上刷卡購買200條免稅煙,應訊時落淚認罪獲處分緩起訴 。(圖爲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3. 參與購買菸品者:徐○鋒爲總統府侍衛室永和警衛室少校組員;祈○昕爲徐○鋒之友人。李○原爲退役軍官,爲劉○彰之學弟。林○建爲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安組上校副組長。

(二) 總統出訪背景總統出訪系由外交部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28條及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第2條、第3條、第7條及第8條之規定,對總統出訪專案訪團成員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提出國賓禮遇通關申請,禮車進出機坪接送,並由國賓接待室直接入、出國,護照由外交部人員彙整統一辦理查驗,所攜行李機邊免驗放行。

(三) 華航公司對於本次總統專機出訪前免稅煙品之預購作業華航公司黃○禎提供免稅煙品訂購單予總統府侍衛室吳○憲,由吳○憲發放予總統府侍衛室各單位人員預訂。徐○鋒、劉○彰、林○建以自己名義併爲祁○昕、李○原等人訂購大量煙品,另華航公司空服員白○佑亦乘機參與訂購。吳○憲則將收取款項預繳匯款至玉山銀行,以利機上刷卡。於○ 、邱○信均明知免稅煙品預購數量9,200條已超過總統專機得以載運數量以及超過專機乘客人數可以合法攜帶入境之免稅煙品數量,仍指示及同意黃○禎採取機邊交貨。黃○禎負責與華航公司各部門協調安排預購煙品不上機而於機邊交貨,利用禮遇通關免驗放行。

(四) 華航公司對於總統專機起飛前免稅品裝載準備階段黃○禎、徐○立均知本次總統出訪專案所預訂之免稅煙品採機邊交貨不裝載上機,仍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巡緝課申報免稅品使用量清單,未依清單進行免稅煙品之裝機打櫃,而留在華膳公司保稅倉庫。

(五) 專機起飛前總統府侍衛室預先調度車輛吳○憲依照總統府侍衛室出勤人數、載運行李、裝備數量加上本次預購煙品數量,預估返國當日約需5輛貨車,除總統府侍衛室有1輛貨車,於出訪前聯繫總統府交通科借用2輛公用貨車,另向國安局調度2輛公用貨車。

(六) 出訪期間田○宜央請黃○維將免稅煙以公務車禮遇通關免驗出關獲允後,於專機上購買200條免稅煙品。另白○佑見機上販售之免稅煙品尚有剩餘,遂與黃○維協商以同樣方法免驗出關,經允許後,由白○佑刷卡購買129條免稅煙品。另黃○禎成立LINE羣組,與陳○彥、張○嘉、吳○憲聯繫並談妥以「專機抵達後混在機邊貨櫃開始作業的同時再開櫃取貨」之方式交貨。

(七) 專機返國當日張○嘉指示陳○彥將5個AKE行李櫃拖至B9國賓門附近,由吳○憲收貨。吳○憲等8人即將預購之9,200條及機上購買之597條煙品搬上公務貨車駛出C3管制門之課稅點,經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人員當場查獲,總計逃漏菸酒稅、健康捐及營業稅共新臺幣587萬3,984元

四、 所犯法條(一) 總統府侍衛室人員部分被告吳○憲、張○嘉、劉○彰、葉○宏、潘○忠、張○維、李○偉、黃○維等8人均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二) 華航公司人員部分1. 被告邱○信、於○、黃○禎與被告吳○憲等人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2. 被告陳○彥、徐○立系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他人以不正當之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三) 參與購買菸品者部分被告徐○鋒、祁○昕、李○原、林○建、白○佑、田○宜與被告吳○憲、黃○維共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