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中校車司機是狼! 假意送返睡過頭女高中生嗆「硬上」又摸腿

私立高中校車代班司機林男趁載女高生返家性騷,遭法官判刑3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市1所私立高中校車代班司機林男,去年5月間開校車抵終點站,發現18歲女高中生睡過頭,假好意騎機車送她回家,途中露狼性問她「有無性行爲」、「如果我要硬上呢?」,還伸鹹豬手摸大腿,女學生驚嚇跳車逃跑,告知好友及老師。經家人報案,林全盤否認,法官依性騷擾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

林男去年5月3日臨時接私立高中校車司機,學生沿途陸續下車,直到晚間6時許抵達終點站時,才發現18歲女高生睡過頭,他提議騎機車載她回家,獲女高生同意。

女高生指控,林途中不但問她:「有無跟男朋友性行爲」、「現在社會一夜情很正常」,還大膽嗆:「如果我要硬上呢?」,還趁機伸出左手來回撫摸她大腿約10秒鐘,她趁機車減速時跳下車,反問林:「要幹嘛」;林僅回說,要打電話回報原任司機,已將她送回家了,即離去。

女高生驚嚇跑去找好友訴苦,晚間打電話告知學校導師,案經女學生家人報警,學校也開性平會議處理。

林到案全盤否認性騷,宣稱不認識女高中生,兩人無仇恨及金錢、感情等糾紛。但女高中生指證歷歷;導師也作證,女高中生搭校車常睡過頭,案發後打電話告知時語帶哭腔,慌張、難過及害怕,是同班好友勸她向老師說出實情。

法官認爲,女高中生突遭性騷擾,大受打擊很難過及害怕所以纔打電話給導師,符合指訴情節,認定林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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