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智富/新版學保打造三贏局面

文/Smart智富雜誌 彭金隆

過去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學保制度因有諸多結構問題常流標,衝擊全臺300萬名學生權益。我長年參與改革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終於在今年8月1日實施。新制規定強制投保且保障項目多、保費便宜(今年爲525元),政府出資1/3,是照顧學生的良善制度。在新制中,有6特點值得重視:

1.過去政府一直視學保爲商業保險,但又希望保險公司承擔許多政策上的責任,導致保險公司不願承作而經常流標。經過這次變革,確定學保是公辦民營」的政策保險而非商業保險,保險公司只是提供保險服務的代辦機構。

2.保障項目原則上不變,除了100萬元身故保險金外,還包括醫療保險金(包括住院醫療、傷害門診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重大手術等)、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保險金、集體中毒保險金等,並取消自負額制度。在條例第13條更明定加保險時雖已在疾病中,仍會承保與給付保險金。此爲照顧身體弱勢學生所立的特別規定與商業保險非常不同。

3.因是採強制投保的政策保險,未來若所收保費不夠理賠,會由政府承擔差額;若保費有結餘,也會回到政府而非落入保險公司口袋。保險公司只對行政作業費負盈虧責任。

4.過去因未對高齡補校學生加入學保設限,導致有心人藉此獲取學保保障,這次立法就限制一定年齡(暫定65歲)以上僅理賠意外而不賠疾病,帶病投保承保也會被排除。

5.學保費率教育部邀請保險與精算專家家長與相關單位代表組成審議委員會決定,並委託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計算費率,會更透明公開。

6.消費爭議委請專業的消費評議機構處理。預期未來盈虧由政府負擔,發生拒賠糾紛案子應會減少許多。

整體而言,此次學保修正對學生權益是正向的,教育部也可解決許多問題,保險業更樂於參與,應是三贏的結果。(本文作者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教授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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