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多次帶鮮肉回家過夜,挨告辯稱對方是同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臺中一名何姓男子發現,妻子郭女去年3月到某公司就職後,沒多久就和比她小7歲的王姓男同事搞上,還被監視器拍下親熱、走進家門留宿的畫面,郭女竟還辯稱王男是同志,修完水電太晚了才留下來睡。臺中地院近日判決,郭女與王男須連帶賠償何男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何男105年和郭女結婚,育有2名子女,郭女於去年開始上班,此後生活作息開始改變,時常跑出門不交代行蹤,何男一次決定跟蹤妻子,就在家附近目睹她和一名男子熱吻,便氣得帶走孩子回老家住,要求和妻子分居幾天冷靜一下。
沒想到何男才搬走沒多久,郭女就帶王男回家過夜好幾天,2人時常一起出門上班,郭女甚至將家鑰匙給王男讓他自由進出,何男也從電梯監視器畫面看見,郭女和王男卿卿我我的畫面,氣得向2人求償100萬元。
郭女辯稱,王男是到她家幫忙修理水電、拼裝傢俱,修完就已經很晚了,若此時要他回家會欠人情,且會打擾到他從事早餐業的家人,才讓他留宿睡在沙發,且王男是同志,否認兩人有超乎正常男女相處行爲。
王男則提出他和一名男子頭部互相倚靠的照片作證,稱他只把郭女當閨蜜,絕非男女交往關係。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郭女曾在與何男對質時提到,若何男撤告,就會停止和王男往來,且監視器畫面也拍下2人親暱互動、多次留宿,而王男提供的男男照片並無任何擁抱、親吻之動作,無法證明他是同志、不可能和異性產生情感,故認定2人互動逾越已婚女性與男性間之正常社交往來範疇,判連帶賠償郭男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