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七休一」審覈程序要有SOP 勞部邀各部會討論最快2019年1月公告

勞動部今天邀請經濟部衛福部交通部部會討論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例外的SOP。(示意圖/CFP視覺中國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年初公告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例外的適用行業後,引起各界質疑聲浪,立委蔣萬安曾在12月初要求勞動部提出例外彈性的審議要件標準作業程序(SOP),勞動部今(27)日下午邀請各部會開會討論釐清申請的範圍業別,以及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例外,有助勞動部後續審議。

立委蔣萬安、陳宜民王育敏等人在12月初的立法院上提案指出,監察院在今年7月提案糾正勞動部對勞基法第34條「輪班間隔11小時縮短爲8小時」及第36條指定「放寬七休一」適用例外行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容許召開勞資商會倉促草率勞方產業代表性不足、未能詳細記載反對理由,導致把關機制形同虛設、例外變成原則,欠缺嚴謹明確的必要性審覈標準,因此要求勞動部須提出例外彈性的審議要件及SOP。

▲各部會在會後有相關意見,可在明年1月10日前提出。(圖/記者紀佳妘攝)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今天下午邀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括衛福部、交通部、內政部文化部、經濟部等各部會進行開會討論,進一步釐清申請的範圍及業別,以及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例外,有助勞動部後續審議,同時也能減少外界疑慮。

黃維琛指出,會中達成幾項共識,首先是勞資雙方代表徵詢時,必須要找到代表性的,如勞方意見一定要找相關工會,或是實際從事這行業的工作者,纔能有效釐清需求及顧慮,同時也要有充分溝通時間,反對意見也要列舉,要求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將所有意見具體列出來,一併附上纔能有利後續判斷。

至於鬆綁七休一或輪班間隔例外審議流程大致可分爲4階段,第一階段是由事業主管機關提交,第二關再由勞動部審議,第三階段則是召開勞資會議,最後還得經由勞工同意,黃維琛說,今天會議後各部會若有任何意見,即可在明年1月10日前提出,整合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