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達民夫妻共用父母看護 新北勞工局認定違法將重罰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藝人宋達民洪百榕夫妻日前遭媒體踢爆疑似共同使用父母外籍看護,新北市勞工局7日派員前往宋達民登記的外勞工作汐止查訪,但該戶住家已搬離,勞工局初步認定宋達民已違反就業服務家庭看護工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規定,將依法裁罰3至30 萬元不等罰款限期改善,最重可撤消聘僱許可。

▲宋達民、洪百榕夫妻日前遭媒體踢爆疑似共同使用父母外籍看護,勞工局初步認定宋達民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圖/資料照片)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在今日下午派員實地走訪宋達民登記外勞工作地汐止查訪,但社區管理員表示該戶住家已搬離,查訪人員現場撥打僱主手機無法取得聯繫,勞工局除通知外勞仲介公司聯繫僱主外,也希望宋達民儘速出面說明,以釐清社會質疑。

勞工局表示,經檢視媒體刊登的照片,初步可認定宋達民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 條第3 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將依法裁罰新臺幣 3 萬元並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勞工局將函請勞委會依就服法第 72 條第 3 款規定,廢止外勞之招募及聘僱許可的一部或全部

另外僱主未依法函知勞工局變更外勞住宿地,則已違反就服法第57 條第9 款規定 ,可處 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說,依據就服法相關規定,家庭看護工 工作範圍主要在「照顧」重病看護人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相關工作,例如爲被看護人在許可地點飲食備餐、洗滌衣物、清潔環境等不涉及營利性質者,即可視爲許可工作之範圍。

若外勞所從事的工作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或從事照顧小孩、溜狗或外出提行李等,明顯與勞委會所覈准工作項目不符,即可認定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