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國會逾3個月未審查 兩岸飛安協議31日自動生效

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左)及中國大陸海協會陳德銘(右)。(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記者張語羚/臺北報導

海基會與中國大陸海協會於今年8月25日簽署的《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已於31日生效陸委會主委立言日前指出,兩岸飛安協議9月21日送交立法院付委,按程序若3個月後未審查且未涉及修法則視同已審查,將自動生效。

海基會31日透過新聞告指出,已與中國大陸海協會於30日就《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相互完成生效通知,並於31日生效。海基會強調,目前兩岸每週定期航班已達890班次,透過兩岸飛航標準與適航合作,可克服合格維修人員須逐趟跟機俾執行適航檢查及籤放,以及航空器材適航掛籤限制等問題,以強化飛航安全並保障民衆搭機權益安全性

海基會表示,《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生效後,可提升兩岸直航航班作業效能與飛航安全,並透過協議溝通平臺,建立航空機構、航空產品及航空人員等證照管理機制,以及雙方就兩岸飛航標準與適航有關專業認可事項作出安排等合作事項,可促進兩岸民航產業發展,並有助於臺灣航太產業設計與製造整合。

海基會說,協議生效後,將強化兩岸對於民航飛安事件處理之預防、預警監管能力,透過雙方建立之聯繫通報機制可降低意外事件影響,共同保障航空運輸及旅客人身財產安全,透過雙方建立之民航意外突發事件協調處理機制,及時通報、覈查磋商和相互提供協助,提高兩岸對民航飛安事件之預防和監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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