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磊/自我決定的權利!身障者的自立生活

身障者應該擁有尊嚴的生活。(圖/Gareth Williams, CC 2.0)

作者宋磊社團法人嘉義市世界自力生活協會會員)

身障人士如何過着有尊嚴的生活?如何參與更多的公共事務?如何過自己想要的生活?這都需要配合自立生活理念的推廣,纔有機會讓身障者的生活過得更有尊嚴、踏實。

何謂自立生活理念?其實它源起於美國加州柏克萊,是一位名字叫做愛德羅伯茲大學生所發起的,其主要的運動宗旨是要推動擁有和一般人一樣的「自主決定權」,並且強調「障礙」爲一種身體特徵,並增進社會大衆對「個別差異」的尊重,該理念也隨着時間的推移向世界擴散。

臺灣在2007年由障礙者先成立全臺第一個「社團法人臺北市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機構,隨後在2012年接着成立「社團法人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2014年「社團法人臺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與「社團法人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這些自立生活協會的成立,除了要積極推廣自立生活理念之外,也扮演着協助身障者過着自立生活,並同時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資金資源來爲身障者過着有尊嚴的生活。

本文認爲若要積極強化該理念,除了障礙者本身的努力外,還必須從兩方面來着手,爲方便說明,本文將用表格方式陳述,並畫定3個層次來說明:

藉由三層次的相互溝通、調合,「自立生活」理念纔有可能在臺灣確實的落實,否則非但不能讓「障礙者」過着有尊嚴的生活外,也會這羣社會上的「弱勢持續邊緣化

●作者宋磊,社團法人嘉義市新世界自力生活協會會員。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