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慶瑋/這樣的校長誰想幹!

文/宋慶瑋

中小學校長是一個非常特殊的職業別,出身幾乎都是教師,在經過教師、導師行政組長與主任歷練後,考上校長甄試、儲訓、遴選,最後當上校長職務。平均而言,初任校長年齡層約在40上下,國小年輕些,其次國中,最高是高中校長。

在經歷過這麼多學校職務的洗禮後,當上校長才知道校長職務的難爲,尤其校園民主深化,教師權益擡頭,家長參與校務學生人權維護等,現在的校長工作,可說「不是人乾的!」

校長除了校務的推動以外,還必須應付外來力量的處理,最重要還有主管機關約制及法令的限制。校長辦學自主性及角色,到底可不可以自由地揮灑,只有當過校長職務者才能深刻體會,從人事經費獎懲以及校長自身的遴選、考績、申訴制度,可以想見校長是多麼的卑微,不說不害怕,越清楚越想退休。

以下針對校長考績、申訴以及遴選制度,提出目前校長所面臨的困境,希望主管機關重視校長權益,口惠又實至,維護校長尊嚴,讓校長感受到溫暖。

一、教師成績考覈非校長說了算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覈辦法」,對教師成績考覈的標準與程序規定,教師成績考覈需由考覈委員會進行初核,但在校長對考覈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校長可對該初核結果行使覆核權與逕核權(第14條),雖然校長行使覆核權與逕核權,也必須經得起校內教師全體之檢驗,並非校長說了算。

學校教師考績委員是由「教師互選組成,1/2非兼行政職」,校園民主精神早已深化,校長與教師們朝夕相處,深知基層教師想法,對於教師考績覆核權與逕核權之行使乃校長法職上之裁量權(可同意或可不同意,都無錯!)。教師考績結果依規定必須報主管機關核備,主管機關對於校長行使覆核權與逕核權時有所期待落差時,往往變成校長的壓力

主管機關認定學校教師考績委員會所打之考績不滿意或有所落差時,退回學校考績委員會重新審議,但學校教師考績委員「始終堅持」,如此來來回回多趟,曠廢遽時,落得變成校長督辦不力,主管機關啓動「校長考績委員會」懲處校長,到場罰站說明深受羞辱,這是非常荒謬的,對校長尊嚴是一大損傷。再者,基層民主產生合議制的教師考績委員會,受到主管機關「不理解基層」的想法,爾後要學校接辦活動、計劃、輔導團等,恐會有阻力。

二、校長與教師考績制度上的不同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覈辦法」第11條,校長考績委員由「機關首長」(局長)遴派,目前清一色都是副局長、科長、政風、人事、會計等,與學校教師考績委員100%由教師選出擔任截然不同。校長考績委員都是從未在學校服務過的「教育科室主管」(舊縣府局處室首長擔任校長考績委員,如環保局、地政局、工商發展局…都與教育無直接關係),校長考績委員完全沒有現職校長代表,顯見制度上有待進一步調整。

教師考績委員由教師互選成爲委員,容易同理心於教師,校長考績委員完全無校長代表怎有同理心於校長?未與基層教師、家長、學生朝夕相處的的校長考績委員,怎能感同身受基層所需與想法,以及民意之所向?

三、國家制度對校長的不友善

國家制度有缺憾,其一校長辦學被定義爲「僱主」要被工會協商導護工作、早自習到班、自習課到班、午餐指導課輔指導、活動辦理、社團時師會務假准假等…;其二校長一旦個人考績要申訴,卻搖身一變歸類於教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覈辦法」第18條─校長於收受成績考覈結果通知後有不服者,得提出申訴;其申訴準用教師申訴之規定。「準用」之法律見解是可用也可不用,立法因陋就簡、便宜行事,對於校長未明確規範申訴組織,然主管機關也因循苟且,不另立校長申訴組織(可以立),長年漠視校長權益。教師員額編制從未將校長列入爲教師,校長辦學被認定爲僱主,欲申訴時歸類於教師,制度之荒謬對校長非常不友善。

又校長欲申訴時,向教師申訴組織申訴,其組成也完全無現職校長代表但卻有現職教師代表,府方、家長會、學者專家、行政、教師五大代表,校長欲申訴恐怕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正值校長遴選時期,遴選委員各方角力,權力的安排在主管機關,被遴選的是校長,被操作的是校長,但校長的聲音有被重視嗎?校長遴選委員仍是府方代表、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行政,真正的校長代表呢?幾位?比例?現職否?代表性?正當性?這些都是很值得去推敲的。

▲校園示意照。(圖/《ETtoday東森新聞雲》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四、落實民主開放回歸專業

臺灣解嚴後,中央政府輪替了第三次,地方政府也時時地輪替,民主的精神與價值不斷地深化與成熟。校長是教育專業人員,天天接觸基層,瞭解民意之所向,主管機關不得不重視校長的辦學。校長對內必須領導教職員工,對外必須友善社區、民代與家長等,可說壓力沉重。

然校長的人事、經費、獎懲權都必須受制於主管機關。校長的考績制度、申訴制度與遴選制度,都是對校長尊嚴非常重要的指標,過去制度不健全不周延,讓許多校長受傷,甚至非常有績效的校長容易被制度限制與人員打壓,此類校長選擇年輕時退休,多半都是尊嚴受損,對家長學生不公平,主管機關必須從根部瞭解校長與教師的想法,徹底面對制度的不完善,並提出解決之道,還校長辦學尊嚴。

往者已矣來者可追,荒謬的制度早該透過政黨輪替更新了,在臺灣,政黨輪替早已是家常便飯,重視基層、瞭解民意、迴歸專業、抗衡外力是我們選出好政府最重要的參考指標,身爲校長一員,感同身受於考績、申訴、遴選制度的荒謬,期待撥雲見日的一天!

●作者宋慶瑋,桃園市立福豐國中校長,已獲授權刊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