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出920萬現金卻100萬交保 趙正宇交保理由曝光

立委趙正宇被移送北檢時,脫下外套蓋住頭部,相當狠狽。(中時資料照)

立委集體貪案,立委趙正宇涉嫌透過辦公室主任林家騏收賄,檢方更在趙家中查獲920萬元現金,2人均遭檢方聲押禁見。臺北地院2日晚間裁押林,卻讓趙交保,裁定理由今出爐,法官認爲羈押林後,縱未羈押趙,對後續偵查妨害應非巨大,故裁定趙以100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殯葬業者陳明瀚的寶冢公司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位於國家公園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內,不能開發墓園,同爲殯葬業的展雲公司也有相同的問題,於是透過經營公關公司的郭克銘,與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交涉將國家公園管制區變更事宜,承諾事成後給予酬謝。

檢調上月31日發動搜索,在趙正宇家中搜到920萬元現金,約談趙、林等人到案,檢察官復訊後,認爲2人涉貪污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北院本月2日裁準羈押林,另諭知趙以100萬元交保。

裁定理由指出,林涉犯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且對於金錢細節流向陳述前後不一,與其他同案被告亦有不合之處,考量林長期擔任立委辦公室主任,對外接洽業務,與趙具主從關係,若保釋在外,恐有串、滅證之虞,應予羈押。

至於趙,其辯解與檢方提出卷證情相符合,有違常情,全案仍有待檢察官追查釐清,確有勾串、滅證之虞,但考量已裁準羈押林,依檢方目前偵查進度,縱未羈押趙,對後續偵查妨害應非巨大,故准以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另外,趙目前有固定住居處所,自承與家人同住,關係密切卷內亦無其他被告有逃亡可能事證,不足以認定有逃亡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