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港官員被招待喝花酒 加碼贊助「中元普渡」名義索賄

蘇澳港大門資料照片簡榮輝

蘇澳港營運督導方碩堂工務技術員王國銘,利用監督颱風災害整建等工程招標,接受廠商招待到酒店喝酒尋歡,王男還藉中元節普渡機會業者索賄1萬5000元,臺灣高等法院將方王依貪污罪各判刑7年半及12年。可上訴。

方及王男協助工程查覈、驗收、結算及請款,他們利用工程查覈及驗收結束之機會,接續業者招待到酒店飲宴,王國銘並收受數萬元賄款,且王男還藉中元節普渡之機會,向業者詐取1萬5000元。

高院審酌方碩堂、王國銘身爲公務員,本應體念所享俸祿民脂民膏,當竭盡心力爲民服務,竟不思廉潔自持數次收賄,考量王國銘犯後已經坦承,並自動繳回部分所得財物,將他判刑12年,而方否認犯行但涉案情節較輕,判刑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