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力教授的法學世界(上)

北京大學法學院有個別教授影響力已經不限於專業領域,他們在社會上有相當知名度,有些老師對某些議題的個人意見,甚至會引發社會上的廣泛討論。朱蘇力老師擔任過近十年的北大法學院院長,在他領導下的北大法學院發展如何?自有北大法學院的老師臧否。本文介紹的是作者印象中的朱蘇力老師,以及作者對他的標誌性學術工作的基本認識與看法。

八零年代赴美留學

朱蘇力老師是北大78級的本科生,北大碩士畢業後,在八零年代中期赴美留學,並在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獲得博士學位。那個年代的中國學生出國留學,關心的不僅僅是申請到的學校好壞,更在意的是申請到的學校是否能夠提供全額獎學金。即便是我2000級的博士同學,都有申請上哈佛法學院,卻因爲籌措不出學費而放棄就讀的例子。

朱蘇力老師的筆名是蘇力,北大法學院的師生平常也更願意稱他爲蘇力,這裡並無親暱的意思,只是念起來更順口,更簡便罷了。蘇力是那一種40來歲的時候看起來就像是60來歲的人;很幸運的,他60來歲的時候,的確也與他中青年時期樣貌差距不大。蘇力的體型瘦高,走路速度較快,經常穿着一身舊式西服坦白說,即使他穿上了當季的亞曼尼西服,也有可能被誤認爲穿的是老式西服。蘇力的頭髮有些灰白,而且向來是以一種散漫隨意的狀態見客。

北大昌平校區早期是不供暖的,冬天一到,師生必須自行生火取暖。有一回,教室裡有一位大叔拿着火鉗不斷的往爐子裡添煤,上課鐘響後也不離開,有位男同學見狀,就走過去告訴這位大叔:「師傅您好,已經敲上課鐘了,我們老師馬上就會進來,要是沒別的事兒的話,您可以走了。」只見這位大叔慢慢地轉過身來,以十分冷漠的眼神看着這位同學說:「同學,你們這堂課的老師已經來了,就是我,朱蘇力。」這個故事是蘇力自己說的。

一般而言,留學美國的人總是很願意維護美式價值與美國的主流學術觀點。但是蘇力九零年代初從美國回來後,很快的就栽進了本土資源研究,他不僅經常批判西方體制,他對中國當前的體制也多所迴護。

中國以「批判西方體制,頌揚中國體制」謀生的人不在少數,我不願意貿然的把蘇力歸入這一類羣體。一來是某也認爲,西方體制若是在中國直接適用,絕無成功可能;二來是中國當前的體制乃優缺點互現,並非如部分學者口中所批評的那麼不堪;第三個原因則是,蘇力的寫作能力遠遠凌駕了他的言辭表述能力,閱讀蘇力的作品,經常能給人一種「遊於藝」的感受。他的文筆通達,寫論文像說故事,其學術價值如何,自有公評,關鍵是,某即使不同意他的觀點,也能饒富興致的通讀全文。

經常批判西方體制

蘇力留學美國,卻似乎有「反美」傾向,許多人都開玩笑說,蘇力之所以反美,並不是爲投我黨所好,而是他在美國留學時的生活狀態趨近於「洋插隊」。我的感覺是,蘇力的「抑美揚中」傾向,是結合了他的生活經歷、學術品味,以及個人情緒後所形成的一種態度;而且他也不併像別人所說的那麼反美,他只是對源於歐陸國家的註釋法學多有貶抑,並且鬧了一些笑話;事實上,蘇力對「美式」的法經濟學,還情有獨鍾。

蘇力主要的研究工作,概略可以分爲以下兩個方面:

一、強調本土資源的重要性。某經常表示,以蘇力爲代表的中國法理學家,在中國的九零年代至二十一世紀初,是「非主流的法學見解卻發生了主流的影響力」。

非主流的法學見解

在中國的法學界中,以「本土資源」爲核心論述的基本觀點,學者們是絕不陌生的。論者主要認爲中國的法治不能按照外國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來建立,這是因爲市場經濟所需要的並不是一種抽象的法治,而是一種總體上最大程度地減少總成本、促進交換髮生和發展、促進財富配置最優化的規則和制度,這其中包括正式的法律和大量習慣慣例

「變法」引出的制度變化並不必然符合市場經濟的需要,它不能替代社會生活中所需要的大量習慣慣例;法律移植也不可能完成這一點。中國在法治的追求中,最重要的不是複製西方的法律制度,而是重視中國社會中那些經過反覆博奕,而被證明能有效解決問題方法

現代化法律要進入鄉村社會時,現代化法律的精神與鄉村落後的經濟狀況、社會條件和文化觀念顯得格格不入。國家法與民間法處於一種相互隔膜的狀態,彼此缺乏共同信守的信念範式

國家如果想要利用傳統資源在鄉村社會取得合法性的話,那麼國家就不應當消除民間習慣(實際上也不可能),而是與民間習慣相互溝通、相互適應、相互交涉,以致相互塑造,從而重建「大傳統」與「小傳統」的契合關係,建立共同的信守範式。

蘇力的觀點在中國大陸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但卻受到了部門法學家的嚴厲批評。某以爲,從本土資源這個命題來看,蘇力的長處是擅於發現問題,其短板則是不知道問題形成的真正原因,而且開出的藥方,完全無效。

我們稍加思考就能得知,即使是到了現代,中國仍有巨大的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南北地域與文化的差距。試問一個國家要如何細緻地照顧到各地的法感情建構出一個符合各地「習慣(鄉規民約)」的法律體系與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上,民俗習慣經常會有局部性導致普遍性不足、抽象性導致規範性不足、保守性導致進步性不足、低效性導致強制性不足等特點。

倡導鄉規令人費解

而且針對中國法官所做的民俗習慣問卷調查顯示,法官們若不是意見不一,就是雖然在意見上大致一致,但對於要如何裁判與執行判決,均感到十分棘手。想要在中國基層原有解決爭端的多元方法中,發展出既符合現代化要求,又符合各地地域性習慣與法感情的法律體系及法律規定,是毫無可能之事。在當前中國社會進入巨大轉型時期,各種社會問題非常尖銳的時候,蘇力卻倡導「鄉規民約」的優越性,着實令人費解。

(《渡盡劫波兩岸情緣》之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