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明成被爆性侵女導遊 二審6月出爐判5年

▲圖爲火燒車發生後,鑑識人員遊覽車做更詳細的會勘。(圖/記者柳名耕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玫瑰通運公司遊覽車司機蘇明成確認酒駕後,30日又有導遊媒體爆料指出,蘇男2013年出團到花蓮時曾企圖侵女導遊,花蓮高分院6月判他5年徒刑、賠償90萬元。

桃園地檢署昨天宣佈陸客團火燒車案有驚人發展法醫解剖司機蘇明成遺體發現,他的血液尿液和胃裡的分泌物都有高量酒精成分,包括血液的酒測值每100cc就有215毫克,換 成吐氣酒精濃度高達1.075毫克;尿液中也有207毫克,胃裡的內容物甚至高達3708毫克,比血液的濃度高出17倍多,研判是沒有吃東西就喝酒。

另據認識蘇的導遊向平面媒體爆料,蘇曾被控性侵女導遊,由於二審在上月宣判,懷疑蘇的心情受到影響,因此有輕生念頭

根據花蓮高分院判決,蘇明成(本名爲蘇忠華)2013年10月間載陸客團到花蓮,晚間下榻某汽車商務旅館,女導遊到他房間討論明天的行程,準備離去時被他強拉並壓制在地,他強脫對方衣褲並以手指性侵,女導遊經掙扎後逃離,並向櫃檯人員哭訴。

被害人當晚將情況告訴旅行社後,旅行社以臨時無法派人至花蓮接替或調派其他司機爲由,要求她暫緩報案,繼續帶團臺北再派人接替其工作,以免影響該旅行團之行程;女導遊後來在丈夫陪同下,到高醫附設中和醫院驗傷並報警

蘇明成一審被判刑5年,他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今年6月駁回上訴,維持前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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