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位榮/花蓮劣檢停職 檢察首長要不要連坐?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護女帶着二名警察而到幼兒園公審師生,引發各界撻伐,法務部快刀斬亂麻,檢審決議林俊佑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彈劾。林俊佑不是單一事件,即使法務部火速行政懲處,若不從根源斷絕不適任的檢察官,不強化司法行政管理,未來必定還會再爆檢察官作威作福濫權違紀全國司改國是會議倡議的檢察體系改革,將成空談一場的笑話罷了。

檢察官評鑑毫無績效

目前的司法體制,雖然檢察官的角色具有行政官性質,主管檢察業務的法務部又隸屬於行政院體系下,但檢察官在定位上,仍屬廣義的法官,人事、任免、與遷調皆適用法官法,去年全國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委員直指,檢察官根本就是行政官,不應列爲司法官,提議將檢察官與法官徹底「分家」,將檢察官改爲行政官,這項議案遭法務部與檢察體系強烈反彈,主因除了擔憂政治之手伸入檢察體系,更重要因素是檢察官若仍保持隸屬司法官,就可適用憲法保障法官終身職的規定,檢察官不僅身分受保護,待遇和薪資也獲終身保障。

既然檢察官仍是「司法官」,基於司法獨立,檢察官的職務和品操,就受採嚴格考覈與要求,何況,檢察官的職務與權力,影響社會治安與國家秩序,攸關民衆與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容不得一點打折。然而,權力愈大,誘惑也愈大,惡檢頻頻傳出,檢察體系卻仍存着家醜不外揚心態,檢察官評鑑毫無績效可言,法官法施行六年多以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迄今僅評鑑五十多案,未達申請一半。

惡檢爭奪廟產還收賄

林俊佑帶警闖幼兒園問案,並非個案,這幾年傳出太多濫權案例。曾榮獲第一屆法務部「績優檢察官」的前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政,以檢察官召開偵查庭的名義,將寺廟管理委員集中到潮州分局刑事組,自己擔任會議主席,選出新的主任委員,還把訊問筆錄當成會議記錄,記載當選名單。他爲了支持新當選的主任委員,甚至帶隊搜索保管廟產的總務住家,當天就把搜索所得的黃金金牌、存摺存單等財物,「發還」給新當選的主任委員「保管」。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顏漢文,爲爭奪高雄金山寺廟產,夥同退休警察兩度狙殺住持師父,被判刑14年10月確定。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任職高雄29年,夜夜笙歌,人稱「水哥」,藉偵辦案件收賄,被判刑11年6月確定後潛逃海外。前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原是前途看好的檢察界明星,竟爆出向賭博電玩業者永華收賄79次,金額2300多萬元,一審被判刑12年。

不僅濫權 還能服務政治

這些案子彰顯出檢察官濫用職權,衍生操守問題;若是其中有檢察官爲掩護自身不良,進而配合上級辦案,政治介入辦案也就不難想像。這樣的檢察官藉着職務賦予辦案權力,爲自己牟利,也爲政治服務,與流氓又有何差異?

▲法務部長蔡清祥,痛批花蓮檢察官林俊佑「非常不齒」!(圖/記者吳銘峰攝)

林俊佑事件曝光,法務部長蔡清祥說,「不管他調到哪裡去,大家都不歡迎,像這樣的檢察官應該要檢討自己的行爲。」法務部緊急將林俊佑停職,但法務部不應只要林俊佑檢討,自己的司法行政管理也該檢討,林俊佑在花蓮辦案近七年,難道歷任檢察長聽聞過他的素行嗎?審查書類沒發現異象嗎?

檢察長負督導之責 日本連坐處分

遏止不良檢察官,不能僅靠片面的行政懲處或檢察官的良心來維持,檢察行政部門必須在辦案程序與組織管理對檢察官節制,才能預防檢察官濫權與不當利益引誘,走向墮落。

日本檢察界有連坐處分,法務部在15年前爲加強查察檢察官風紀,也曾擬定鐵腕作法,實施檢察首長的「二級連坐」行政處分,一旦檢察官有貪瀆等違法亂紀情事,檢察長、主任檢察官都須負起監督不周的行政責任,受到懲處。然而,15年下來,縱使一再發生檢察官濫權辦案或風紀案,也從來沒看過哪一個檢察首長被連坐處分,以致於去年全國司改國是會議再提討論並作出決議,要求檢察長應就檢察官濫權起訴負責,列爲升遷及調動的參考依據,另視情況移送評鑑。

檢察首長對於署內檢察官的言行操守與風紀最清楚,在檢察一體下,本應盡監督之責,法務部對於檢察官評鑑若仍是自家關起門來好說話,依樣畫葫蘆,形式上走程序,實質上輕輕放下,沒有首長負責,一切雲淡風輕,可以保證未來還會不斷有惡檢產生,因爲這種改革根本是自玩自的,哪有認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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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位榮,ETtoday副總編輯,資深司法記者,熱愛司法與新聞,深信司法的價值不僅在於公平正義,更多是來自於人民的信賴。以上爲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