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友辰/實踐修復式正義 建立人本的柔性司法

▲引進修複式司法,療愈創傷、復原破裂的關係,是司法改革的新課題。(圖/視覺中國CFP)

這些年來司法改革總是強調「司法爲民」的理念,然而傳統司法主要在判定是非,解決人民爭端,着重公權力權威性,讓一般人覺得有距離、不易有好感。況且打完官司,也不能保證可補償並滿足被害人的損失,完全撫平傷痛。如何由人民角度出發,不讓「司法爲民」淪爲口號,筆者認爲應建立「以人爲本」的柔性司法,使民衆改變對司法的既定刻板印象,逐漸找回對司法的信賴

值得注意的是,經過三個多月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討論,今年8月12日在總統府進行總結,共作成12項決議。其中第10項提到「實踐修復式正義」,認爲如何引進修複式司法,療愈創傷、復原破裂的關係,是司法改革的新課題。決議中進一步提出具體改革方案,包括:(1)在《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監獄刑法》中,增修促進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調解及關係修復的法源依據;(2)充實修復式司法之專責人力與預算,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應積極推動修復式司法的服務;(3)於醫療糾紛調處中,以修復式正義爲精神替代糾紛解決模式,藉由對話的善意,重建醫病關係。

「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簡稱RJ,又稱修復式司法),在歐美等西方國家發展已經超過40多年,全世界第一個將修復式正義法制化紐西蘭,在1989年通過《兒童、少年及家庭法案》;德國在1994年也將修復式正義納入《刑法》中;而我國2008年5月在前法務部王清峰任內,將推動修復式司法列爲刑事司法重要政策,2009年7月核定「法務部推動修復式正義─建構對話機制、修復犯罪傷害計劃」。2010年6月前部長曾勇夫進而頒佈「法務部推動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實施計劃」,其主要目的是:「在犯罪發生後,協助當事人療愈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希望透過善意溝通、對話及同理心,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

法務部爲落實計劃及追求成效,從2010年9月起即擇定包括士林等8個地檢署,針對偵查、審理、執行、更生保護等階段,融入修復式正義精神,開啓個案修復執行模式,並自2012年9月起擴大至全國各地檢署試辦。根據參與試行方案並進入對話後的追蹤調查發現,被害人多數「感覺正義得到實現」,多數加害人同意「會全力避免此類案件再次發生」,顯見修復之功能,已逐步打造一個以人爲本的柔性司法體系,值得進一步推廣。

據報載,去年6月5日,溯溪教練楊某等人帶團坪林溯溪,未料山區突然降下百毫米驟雨溪水暴漲,造成4個家庭共5人不幸溺斃的慘劇領隊及教練被依業務過失致死送辦。經檢方調查後,認定此案爲天災意外,而非人禍,遂詢問被告及死者家屬是否願意參加「修復式司法」,展開對話尋求共識,後來死者家屬也認爲不能因天災而歸咎被告,表明願意原諒、不提告,檢方因此在上個月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雙方並無異議。

雖然法務部早已開始進行修復式司法,但司改國是會議指出,在法制化及各階段落實修復式司法上,仍有爲德不卒的遺憾。對這項嶄新的司法正義理念的實踐,期盼政府能依照司改國是會議結論更積極地推動,儘速增訂修復式司法的法源依據,有效推動此項良法美製。未來可望透過經認證合格的促進者及陪伴者的參與,作成合乎公平正義的協議,並付諸實踐,最終讓加害人無怨,也讓被害人及其家屬無恨,此項人本柔性司法的建立,相信對提升人權的保障,以及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將有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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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友辰,執業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着有《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