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挨告警沒訊問又逾期移送法官不受理 北市警迴應了

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照)

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底在立法院說,獲得屏東「信功」豬農支持,對方還是國民黨中常委,但立刻遭對方打臉否認,藍營立委林爲洲也前往臺北中正一警分局,告發蘇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臺北地院認爲警方未傳訊蘇,而且還逾期移送,裁定不受理,對此中正一警方22日傍晚迴應表示,移送是在2個月內時效內,對法院裁定表示尊重。

中正一警方表示,該案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及45條,規定處罰時效爲2個月,且屬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案件,警方2020年12月4日受理後,便調閱相關影像資料、製作譯文,另函詢衛生福利部。

辦蘇貞昌惹議,中正一警方表示尊重法官的裁定。(本報資料照片)

鑑於本案已有衛福部回函,以及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接受質詢的全程影像,所以沒有通知蘇到場說明,警方並於2020年1月29日(2個月之移送時效內),將相關資料卷宗,移送臺北地院簡易庭裁處。

警方表示,簡易庭法官認爲中正一分局未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1條之規定,通知蘇貞昌進行訊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規定,不受理裁定,對此警方予以尊重,將精進相關程序作爲,以求周延。

立委告發蘇貞昌,因蘇去年12月1日在立法院被質詢時,聲稱:「屏東豬農我非常熟,他們都非常支持我們。上禮拜我到屏東的信功豬肉,他還是國民黨中常委,他很支持,我可以告訴你名字,信功豬肉。」但事實並非如此,蘇涉嫌散佈假消息,告發他違反社維法。

北院法官詹駿鴻認爲,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爲人,如經移送機關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移送機關得逕行裁處,但移送機關未依法讓蘇貞昌表示意見,法院就不得就蘇貞昌是否確有違反社維法的行爲,做實質的審理裁定,也不得再通知蘇貞昌訊問。

法官指出,中正一警分局將蘇貞昌移送法院,並未提出任何通知他說明的資料,只說衛福部今年1月22日發函,認定結果爲無食安疑慮,是否違反社維警分局未敢專擅,移請法院裁處,但卻未踐行通知蘇的法定義務。

法官認爲,中正一分局任令社會秩序維護法2個月通知期間經過的情形,且實質造成法院無從在法定2個月期限內通知蘇貞昌的可能,未完備憲法所保障被移送人聽審等訴訟權及程序資訊取得權的違法移送,裁定移送不受理之諭知,以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