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宣佈食安自治條例無效 苗栗縣府:遺憾

苗栗縣政府行政院長蘇貞昌否決自治條表示遺憾。(謝明俊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31日下午宣告地方食安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苗栗縣政府對此結果深表遺憾,但堅決守護食安的立場不變,將持續把關以捍衛縣民健康。

苗栗縣政府於2020年12月16日函報衛福部「苗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針對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及明訂相關罰則,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31日下午,行政院長蘇貞昌公開宣示,否決食安自治條例,苗栗縣政府只能深表遺憾,但堅決守護食安的立場不變,將持續把關以捍衛縣民健康,苗栗縣相關作爲如下:

一、法規方面:若接獲衛生福利部審覈「苗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函覆的公文將函議會並尊重議會決議及配合相關程序辦理

二、源頭管理、層層把關:苗栗縣從源頭管理,掌握肉品輸入業者3家和肉品製造加工廠商46家,從源頭到消費端的傳統市場、超市大賣場商圈夜市、小吃攤等都會加強稽查,掌握產品流向層層把關。

三、倍增20倍檢驗量能:已爭取獲得中央專案補助「110年畜肉安心計劃經費600萬元、增加6名稽查人力縣長指示明年起每天動員3-6組稽查人員加強稽查與抽驗,將執行300件萊劑快篩、390件實驗室檢查,倍增20倍檢驗量能。

四、檢驗結果全公開:檢驗結果依據衛福部公告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違規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檢驗結果全公開,包含未超過安全容許標準但仍檢出萊克多巴胺者,均主動揭露於網頁專區資訊透明,以符合民衆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