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太倉一業主花248萬元購買精裝房 還未交房就被佔用成辦公場所

蘇州太倉一名業主花費248萬元購買的精裝房還未來得及交房,卻已經有人搶先“入住”,把他的新房變成了臨時的辦公場所,而且裡面還存放着一些居家生活用品,疑似有人在此居住。1月7日,來自蘇州太倉的市民周先生揚子晚報記者反映,一天沒住的新房變成了“舊房”,這讓他感到非常氣憤。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畢榮

新房爲何變“舊房”?

新房尚未入住,居然被人用來辦公

1月7日,揚子晚報記者來到位於太倉市婁江路與洛陽路交叉口的都會之光花苑小區,該小區由禹洲地產、建發房產、碧桂園金地商置四家房企聯合打造,以精裝修住宅爲主。

周先生向揚子晚報記者講述了自己購買的精裝房由新房變成“舊房”的經過。去年11月4日,周先生在朋友的推薦下,前往太倉都會之光花苑小區購買了一套精裝房,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這套精裝房面積爲116平方米,購房費用爲248萬元。

揚子晚報記者看到,這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上標註的出賣人爲太倉禹洲益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據周先生介紹,當時,小區還沒有正式交房,屬於封閉狀態,業主無法進入參觀,所以周先生並沒能看到自己的新房。

去年12月27日,周先生收到銷售人員發來的交房通知書,通知其前去收房,由於當天剛好是星期天,周先生便想着政府機關不上班,繳納契稅等手續無法辦理,所以沒有前去辦理收房手續。

第二天,周先生帶着相關材料前往售樓處準備進行收房,辦理好相關手續後,在銷售人員的帶領下,前往自己購買的新房準備收房。結果,讓周先生感到氣憤的一幕出現了,自己的新房裡面居然有人辦公和居住。

周先生告訴揚子晚報記者,當房門打開時,房間裡面有一男一女兩人,其中一名女性工作人員正在電腦前辦公,桌上擺放有電腦、打印機物品廚房間裡還有電水壺正在燒水,檯面上有牙刷牙膏水杯等物品,在臥室窗臺上擺放着兩牀被子,而客廳裡還有一些裝修留下來的工具未能及時清理,衛生間抽水馬桶也有使用過的痕跡

相關補償方案購房者無法接受

花錢買了新房,還未入住,竟然被人提前佔用了,周先生越想越生氣,於是找到客戶管理部負責人劉國磊。“當時對方表示,會將房間裡面損壞的物品進行更換,把房間重新進行打掃,並以免交1-2年物業費作爲補償,對於這樣的處理方案,讓人難以接受,所以我沒有答應。”周先生對揚子晚報記者說,“我的訴求是,要麼退房,要麼換房,或者是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如今,這個事情一直僵持在這裡,沒有任何進展。”

爲此,揚子晚報記者聯繫上了項目公司客戶管理部經理劉國磊。劉國磊向揚子晚報記者表示,交房當天,他的一位同事帶着周先生前去收房。針對房間裡有人辦公一事,應該是房屋維修單位的工作人員在裡面臨時使用,相關生活物品也只是暫時存放,並不存在有人居住的情況。相關人員也沒有該房屋的鑰匙,只是通過統一的密碼打開智能門鎖進入到房間裡。

“房屋維修單位的工作人員怎麼會有業主新房智能門鎖的密碼?看當時的情景已經‘住’了很長一段時間。物業公司不會對新房進行日常維護和管理嗎?”周先生認爲,太倉都會之光花苑小區的物業公司管理非常混亂,存在嚴重問題。

“事情發生後,已經安排相關人員上門道歉,並給出了具體處理方案,包括對房間內損壞的物品進行更換,適當進行裝修改造,重新進行打掃保潔,並補償1—2年物業費。然而,周先生並沒有同意這樣的處理方案,接下來,還會嘗試繼續與周先生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此事。”劉國磊說。

律師建議

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揚子晚報記者來到了周先生購買的新房,工作人員打開了房門。在周先生購買的新房內,揚子晚報記者看到,房間內已經被打掃乾淨,電腦和打印機不見蹤影,相關物品也清理一空,之前被使用過的痕跡已經很難發現。

蘇州丁曉農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臧祝文認爲,購房者從開發商手裡通過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的精裝房,有人使用過,這個行爲顯然是構成違約的。針對新房有人使用過的情況,購房者可以去主張裝修後所使用產生的違約後果,比如裝修折舊。

臧祝文對揚子晚報記者說:“購房者發現自己購買的新房有人使用,可以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因爲開發商賣給購房者的是精裝房,屬於一手房,而這個已經是使用過的二手房,購房者可以通過報警的形式固定證據,證明這個房子不是一手房,而是二手房,屬於使用過的。購房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可能會對維權更有利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