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口「我不是你媽」埋陰影 驚世逆女縱火要殺3血親

母親隨口說「我不是你媽」埋下陰影,不滿管教又比妹妹弟弟嚴格,陳女竟然縱火要殺3血親。(示意圖/shutterstock)

雲林一名陳姓女子,與王姓母親及一對未成年的妹妹、弟弟同住,陳女長期對對母親管教方式不滿,今年(112年)2月某日凌晨3時許,趁母親、妹妹及弟弟在2樓主臥室入睡時,到1樓廚房將瓦斯爐2個開關開啓,再到2樓通往3樓的樓梯間,將酒精、食用油潑灑放有金紙、蠟燭的紙箱,隨即點燃縱火。

陳女隨後又到2樓主臥房門口,用酒精潑灑在地板後,再用衛生紙覆蓋,還在上面倒食用油後縱火,最後在住宅大門口,潑灑食用油並拿衣物堆放在上面。隨後便離開家去與男友會合。

陳女母親睡夢中察覺有異樣驚醒,發現房門縫隙有火光,便叫醒陳女妹妹及弟,當打開房門後發現門口着火無法出去,雖試圖想撲滅火勢,但火勢太大無法撲滅,趕緊打電話報案求援。

所幸,消防局獲報立即派遣人車前往救援,及時撲滅火勢,警方清查住宅內人員時,發現陳女並無在場,調閱住宅附近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這場火警竟是陳女縱火。

警詢時,陳女坦承放火,但否認有殺人故意犯行,她辯稱:案發當天男友找我去他那邊住,我擔心母親不同意,加上先前對母親不滿的情緒,想嚇嚇她才放火,但放火後我有馬上倒1瓶礦泉水滅火,我沒有想殺害母親及妹妹、弟弟。

陳女供稱:我一直都遭受母親的言語及肢體暴力,她都說要管教我,但我已經成年,還一直限制我的生活,從小到大他都不同意我與朋友出門,案發前一天晚上,我因工作上的問題,有跟她講話,後來我們講得不開心我就上樓。後來因爲我要跟男友出門,我怕母親不同意,我纔會想點火。

法院審理,陳女供稱,我不喜歡母親管教我,因爲不論是生活還是交朋友方面都管很嚴,我讀國小剛升國中的時候,她有親口跟我說,她不是我的親生母親,放火前我有因爲工作的事情跟她吵架,加上當天男友找我出去,我爲了出去,怕母親不同意才放火。

陳女母親則向法官表示:她是我的親生女兒,曾經因她在學校表現不好,我去學校覺得很丟臉,回家後,我有她說「我不是你媽」,但我不知道她會放在心上,她在家裡或學校做錯事,我會處罰、責罵她,她也曾經亂交一些不好的朋友,導致她身體受傷害,對此我很生氣。

陳母說,女兒甚至曾找男生來家裡,我因此對她動手,她不是很開心,我知道她很想要擁有一些朋友,渴望被關心,她都覺得我比較疼弟妹,給她的關心太少,纔會讓她亂想,甚至演變成放火燒家裡。

法官檢視陳女與男友對話紀錄,陳女曾傳訊息:「我給他們活到現在已經很仁慈了」、「雖然我不是他親生的但名義上我是他女兒,我的身分證上有他的名字」、「我不給他們呼吸的機會」、「我的殺母仇人」、「我養母」、「我爸是幫我養母的幫兇」、「我生母就是死在他們手裡的」、「可以呀,但他們非死不可」、「要怎麼做才能一刀斷氣又不會浪費時間」、「所以現在是送他們下地獄的好時間囉」、「等等3樓還沒有用呢,我不能讓他們活着出來」。

法官認,陳女對母親具有殺人動機,放火方式、地點,足認具有殺人之故意。陳女在案發時確有殺害母親之直接故意,及殺害妹妹、弟弟之不確定故意。日前依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處陳女有期徒5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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