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打悲情牌稱病求免入獄 抗告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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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太董事長孫道存因挪用自己任董事長的基金會資金,侵佔近1.4億元被依侵佔罪判刑1年6月定讞,他另涉僞造文書罪遭判3年,臺北地院裁定執行4年3月,他提抗告稱已71歲且罹疾病生命十分有限,求減爲3年2月讓他免入獄,高院認爲沒有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孫道存說,他擔任太電董事長期間及擔任公益法人理事長期間所犯犯罪動機情境相似,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高,他因太電案涉僞造私文書等罪已入監執行完畢,深切體悟犯罪之不可行,已無入監矯正之必要,若入監再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他表示,北院裁定4年3月,所造成之痛苦將成等比方式增加,有偏重過苛之情,不符罪責相當之要求,請求定執行刑減爲有期徒刑3年2月,讓他免再次入獄。

高院認爲,孫擔任太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長期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造成太電公司鉅額虧損,觸犯連續行使僞造私文書等罪,又在任公益法人理事長挪用基金會金錢,前後所犯2案,身分不同,侵害對象有別,犯罪時間至少相隔3、4年以上。

合議庭認爲,孫涉犯的前後2案犯罪動機、情境並非相似,且他如發監執行,監所得依醫囑妥善照料,如果讓他減縮刑期,無法貫徹量刑公平正義理念,北院裁定4年3月的刑期,未逾越法律規定範圍,也無濫權而違反法規範目的,駁回孫的抗告。

孫道存被控自1994年起,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大陸,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近200億元,最高法院2017年8月31日依僞造文書罪判刑3年定讞。孫同年9月29日入監,2020年1月1日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