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抗告稱年事已高體弱多病 求法官免服刑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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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太董事長孫道存因掏空案涉僞造文書入監3年,他又因侵佔基金會近1.4億元被判刑1年6月,歷審裁定兩案執行4年3月徒刑,孫不服提再抗告,他說已71歲且生病,請求減輕刑度讓他免再度入獄,但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孫13日已入監回籠。

孫因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近200億元,被依僞造私文書等罪判 刑3年定讞,去年元旦他服刑期滿出獄後,又因當初涉及掏空公司及 逃漏稅等案,遭投資人求償及行政執行,他因缺錢竟從9年前把自己 擔任董事長的基金會資金挪爲己用,侵佔1億3939萬多元遭羈押。

後來孫道存獲3000萬交保,案經北院審結,今年1月他遭判刑1年6月確定,檢 察官就孫涉及掏空太電資產公益侵佔兩案聲請定合併執行刑。

臺北地院今年2月裁定,孫道存兩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3月,扣除 已執行完畢的3年徒刑,孫剩餘刑期仍有1年3月,必須再度入監,他不服裁定,因此向高院提起抗告。

孫道存說,他已71歲且罹患疾病生命十分有限,所犯的僞造文書 等罪已入監執行完畢,深切體悟犯罪不可行,沒有再次入監矯正的必 要,如果再關1年3月所造成的痛苦將成等比增加,有偏重過苛的情況 ,請求減刑改定執行刑爲3年2月。

高院認爲,孫涉犯的前後兩案犯罪動機情境不同,有必要入獄服 刑,且他的身體狀況發監執行後,監所可依醫囑妥善照料,如果讓 他減縮刑期,無法貫徹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今年3月駁回抗告,他提再抗告,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