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鵬陪兒出庭「分頭離開」 律師:安佐在美寄宿家庭沒爸纔買槍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安佐14日因製造槍枝未遂案出庭律師仍強調孫安佐在美犯案美國不罰的罪臺灣審判權,並提到孫安佐案發時年僅17歲,是個剛到美國的小留學生,再加上寄宿家庭裡只有媽媽「沒有爸爸」,與孫安佐的期待有落差,纔會上網買槍枝零件,孫鵬狄鶯相當後悔「所託非人」,而孫安佐的父親孫鵬今日也出席旁聽,離去時未多作表示,與兒子分頭離開。

▲律師嘆孫安佐小小年紀到美國,寄宿家庭沒爸爸、期望落差下才買槍,父親孫鵬在後全程旁聽。(圖/記者林敬旻攝)

孫安佐委任律師表示,美國憲法允許人民擁槍,不能以臺灣的槍枝規範看待,且在美國製造、持有槍枝,如果只是自己用、沒拿去賣的話,並不需要執照,與在臺需主管機關大不相同,而孫安佐買來的零件,根本是不同牌,他也沒有加工組裝的所需技術工具,美國法律將「製造」及「組裝」分別認定,臺灣檢方也不該擴大認定,依「製造」槍枝未遂起訴孫安佐。

檢察官表示,罪刑名稱在各國用字不同,應看當事人的行爲是否受罰,而不是去找美國有沒有「這條罪」,孫安佐從買零件、組槍、恐嚇一連串行爲都受到處罰,顯見美國法律認定就是有罪,且美國起訴孫安佐持有槍枝、恐嚇,等同持有犯罪工具,後來是因認罪協商,才撤回部分告訴

另外,美國警方事後將孫安佐的零件組裝,表示槍枝組出來是「可操作」,檢方認爲,孫安佐的行爲已是製造槍枝的前置作業,但因美國沒提供槍枝組成後的殺傷力測試報告,纔會以對孫安佐比較有利的「未遂」來起訴,本案將於11月4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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