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扶養年齡鬆綁 納稅人增20億元所得支配

▲立法院初審通過《綜合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只要符合20歲以下,或20歲以上在學或是無謀生能力條件,明年報稅時,每扶養一人可列報8萬2千元的免稅額。(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衆明年報稅能省下一筆錢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綜合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其他親屬家屬免稅額的年齡限制,只要符合20歲以下,或20歲以上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條件,明年報稅時,每扶養一人可列報8萬2千元的免稅額,初估納稅義務人約能增加20億元的所得支配

財政部提出這項法案的修改,主要是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94號解釋,其他親屬列報的年齡限制,影響納稅義務人扶養20歲到60歲無謀生能力親屬的意願,影響弱勢者生存權益,且無謀生能力者不會因爲年齡而改變受扶養的需求,年齡限制不合乎課稅公平原則

但財政部對於「無謀生能力」的定義模糊,立委吳秉叡昨天表示,例如好手好腳但怎樣也找不到工作,或是有唐氏症但可在庇護工廠餅乾案例,該如何認定,財政部有必要進一步釐清。立委李桐豪則說,《所得稅法》第17條,儲蓄利息所得特別扣除額給予27萬元上限,但現在利率很低,相當於3千元以內的存款都免稅,他建議應增訂如500萬元以內的存款,纔給予抵扣的規定

此外,立委賴士葆楊瓊瓔等認爲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3年學費無法列報扶養,也要列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財政部長張盛則表示,這樣會有「開花效應,會有更多項目被要求列入扣除額,將衝擊政府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