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申報延長一個月 10稅目可申請免息分期

財政部將於17日發佈「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覈原則」,並強調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協助受影響納稅義務人申請延、分期繳稅。

其中,個人綜合所得稅及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原爲5月1日至31日,確定延長爲5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考量部分企業可能忙於因應關稅變局,無暇分身申報。

至於免息延、分期繳稅,財政部表示,適用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

其餘稅目因以財產爲課徵標的,或屬代繳、代徵、交易稅或需繳納始能辦理財產移轉性質,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繳人、代徵人等,不致發生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而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的情形。

財政部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爲經濟弱勢,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因此,納稅義務人在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內,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