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討債務談不攏 2人毆打對方致死

兩名陳姓男子因討債不成殺害債務人,臺中地院考量兩人是自首且已賠償家屬,給予輕判。(林欣儀攝)

綽號「小陳」的男子陳志鬆,因積欠擔任救難隊員陳文祥百萬元債務卻未償還,引發陳文祥不滿、找來友人陳文欽當幫手,去年6月間向陳志鬆討債,因談不攏,陳文欽竟拿牌尺水管毆打對方致死,兩人併合力棄屍在苗栗縣通霄山區,臺中地院考量兩人事後賠償被害家屬310萬元,依傷害致死罪、遺棄屍體罪分別判陳文欽、陳文祥4年5月、5月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文欽去年6月10日清晨約債務人陳志鬆碰面、欲索討百萬元欠款,並找來好友陳文欽陪同,雙方一邊喝酒、一邊討論還款事宜,卻因遲遲談不攏,引發陪同討債的陳文欽不滿,竟隨手拿起塑膠水管、牌尺等毆打陳志鬆。

身爲債務人的陳文祥見好友與對方打起來,不但沒介入勸解,竟還在旁邊吶喊助陣,甚至大聲痛罵陳志鬆「錢都不還,還跑給我追」,並眼睜睜看着陳志鬆被好友持續毆打約20分鐘,全身多處都受傷,直到陳文祥見到陳志鬆頭部流血,才驚覺大事不妙,急忙阻止好友繼續行兇

直到當天早上約10點多,陳文祥發現陳志鬆虛弱到幾乎斷氣,連忙叫陳文欽幫忙,兩人商議後決定棄屍,先合力將陳志鬆擡到陳文欽的座車行李箱內,因陳文祥擔任救難人員、熟悉山區地形,兩人便將找來另名不知情者協助,將死者載至通宵山區一處斜坡,接着將死者推下山崖

陳文祥兩人將死者的衣物皮包物品丟到大安溪牀並燒燬,但事後越想越不安心,3天后向警方自首。臺中地院考量兩人賠償家屬310萬元,且是主動自首,可以減刑,依傷害致死罪判陳文欽4年5月刑期,陳文祥則被依遺棄屍體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