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爆料徐乃麟「假賣屋真詐財」「A股東8千萬」 下場慘了

爆料徐乃麟「假賣屋真詐財」「A股東8千萬」 ,徐提告求償,獲判賠3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大龍蝦數位公司總經理蔡曜丞2019年向週刊記者爆料「假賣屋真詐財」、「徐乃麟遭控A股東8千萬」,並在法院前受訪指「徐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遭徐提告,臺北地方法院依誹謗罪將蔡男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蔡男另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大龍蝦數位公司總經理蔡曜丞(原名蔡志龍)因買賣契約與徐乃麟發生金錢糾紛後,蔡男在2019年5月間向鏡週刊記者爆料,指表示他向徐乃麟購買房地後,因積欠徐乃麟價金尾款,故同意徐乃麟向他人借款,由徐乃麟處理尾款事宜。

蔡男說,他將證件交付徐乃麟後,徐乃麟竟自行將房地設定係爭抵押權,借款之款項亦未進其帳戶,他因此對徐乃麟提起詐欺、背信、侵佔等刑事告訴,週刊記者因此撰寫標題爲「假賣屋真詐財」、「徐乃麟遭控A股東8千萬」之報導。

2019年7月26日,蔡男在士林地方法院大門外,向在場之媒體發表:「事後說要跟我和解,法官講什麼你是名人,要不然你們要不要私下談一談,依據大局爲重,我籤和解書給他,徐乃麟纔不起訴的,他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之言論。

徐認爲蔡的言論指摘他有「籤立和解書而獲不起訴處分後,即完全不履行和解內容」之負面情事,致他之社會評價受有負面貶抑,足以毀損他名譽,提起告訴並求償。

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認爲蔡曜丞因買賣而取得房地之所有權後,確曾知悉且同意以房地向盛女借款,又同意設定抵押權,辦理手續所須之證明文件不是交給徐男,他指徐男未經其同意,擅自設定抵押權及在法院前說,「徐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等語,非真實,依散佈文字誹謗等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民事求償部分,判決蔡男須賠償徐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