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忙播報新聞 攝影記者尪竟偷啪啪女記者 甜喊「想妳」

一名張姓女記者與已婚的攝影記者不倫戀,遭到正宮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張姓女記者與已婚的攝影搭檔發展出婚外情,男攝影的元配女主播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張姓女記者與男攝影發生過3次性行爲,張姓女記者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女主播主張,張姓女記者明知自己的丈夫已婚,還互傳曖昧訊息,甚至發生性行爲,因此求償新臺幣80萬元。

這名男攝影記者在審訊時說,與張姓女記者發生過3次性行爲。

張姓女記者則反駁,她與攝影記者有1年多的同事情誼,攝影記者與女主播婚姻生活不如意時,有時會找她訴苦;至於閒聊時說到「想你」等是開玩笑,不能以此認定有婚外情存在。

張姓女記者說,男攝影記者與女主播是夫妻,如果男子不順應女主播的意思誣陷自己,將難以維繫婚姻,因此男子說詞不得任意憑採,應有其他事證佐證。

法官認爲,現實狀況中,妨害婚姻行爲多半隱密,通常只有外遇當事人最清楚,且依社會常情,有配偶的人如果與他人發生性行爲,將遭受社會負面評價,法律上也須承受責任,攝影記者沒有作出不實指證的理由。

法官認爲,張姓女記者行爲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等,判張姓女記者須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