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上網找家庭代工變詐團幫助犯 法官判無罪:設局甚深
王姓男子被控去年7月8日間將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寄給詐騙集團成員使用,4天后有被害人被騙上當,匯入1萬3千元即遭領走,被訴幫助詐欺取財等罪,王稱當初爲找打工貼補家用,對方指會連同材料一起歸還,法官認詐團手法細膩,設局甚深,確有可能弱勢民衆陷入騙局而判無罪。
王說,去年6月中旬因家庭經濟關係需要兼差打工,想在網路上找家庭代工來做,對方有跟他介紹一些相關家庭代工的手工資料跟公司地址給他,還有合約;他也說,當時看了覺得這個工作可以做,與太太商量後,太太也覺得OK,所以才寄出卡片,「沒有想那麼多」。
王於同年月14、15日刷存摺時,發覺存摺內有6筆陌生收入,15日下午將帳戶提款卡停用,後又於30日接到農會櫃檯人員電稱帳戶遭停用,驚覺有異而報警處理。
選任律師指出,王先前做過的工作均爲領現工作,沒有經過轉帳交易,也都是現場勞力工作,沒有在家工作後通過郵寄寄出成品的,所以纔會認爲把提款卡交給對方專款專用有道理,並且對方還有提供他公司營業登記資料、地址,甚至身分證,所以對他來說,對方並非不詳第三人,當下認爲可以找得到對方。律師說,王固然有輕率之處,但並無幫助詐欺、洗錢既遂不確定故意。
臺南地院指出,詐騙集團接觸王,確實與他所供稱「找打工貼補家用」原因相符,並在接觸過程中透過提供充分公司行號、工作內容資訊,甚至於「林XX」身分證,鬆懈其心防,誤以爲真有此公司、工作存在,使他產生重大信任後,再導引他提供帳戶提款卡,更稱提款卡在材料配送到府後會連同材料一起歸還,迄至約定配送材料到府且歸還卡片的時間,該帳戶早已淪爲詐騙集團犯罪工具。
臺南地院表示,詐騙集團手法細膩,設局甚深,與直接徵求、收購帳戶或無特殊目的開始接觸不久即要求提供帳戶使用者顯有不同,確有相當高度的可能性使經濟較爲弱勢民衆陷於騙局之中。
臺南地院認爲,王於提供帳戶資料時有輕率疏漏之處,未經謹慎、相當查證即信任對方,但無足夠證據可認他提供帳戶資料時已預見自己的行爲在客觀上已屬詐欺取財、洗錢犯罪幫助犯。若他具有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不確定故意,他應不會主動在提款卡能取回的情況下仍停用卡片,也不會盡速報案。
臺南地院表示,該詐騙集團手法細膩,設局甚深,確有相當高度的可能性使經濟較爲弱勢民衆陷於騙局之中,認證據不足,判王姓男子無罪。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