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試喝1小碗燒酒雞...騎車的代價是1萬5500元!

▲喝了一碗燒酒雞+沒戴安全帽婦人被罰1萬5500元。(圖/記者陳姿吟攝/本報資料照)

地方中心臺東報導

小碗燒酒雞代價1萬5500元!臺東一名翁姓婦人於去年(104年)立冬時吃了一點自己煮的燒酒雞,之後騎機車上路,卻因沒戴安全帽被警攔截,她一停下來,員警即聞到濃濃酒味,雖然翁女強調沒有飲酒,只喝了一碗燒酒雞,但經酒測後達0.23,加上未戴安全帽,被函送監理處分,罰鍰1萬5500元。翁女不服、提請行政訴訟,日前遭駁回。

判決書指出,翁女於去年11月立冬中午,到友人店裡幫忙煮燒酒雞,但有客人反應「酒味太重」、「酒精似乎未完煮掉」,於是翁女盛了一小碗試喝,沒多久後就騎車離開,卻因自己沒戴安全帽太顯眼遭於警攔下。

員警檢測時發現她身上有濃濃酒味,翁女表示沒有飲酒,但有喝燒酒雞,最後經酒測濃度是0.23 mg。翁婦得知酒測值未達移送標準鬆一口氣,直呼「嚇死了」,員警也表示「上帝有保佑你,要不然這下妳就要去地檢署」。但測出的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加上沒戴安全帽,翁婦仍被開單舉發,被判1萬5500元罰鍰。

翁婦收到判決後不服,向臺東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調閱當天的行車紀錄畫面,認爲員警在跟附近住家借水給翁婦漱口緩衝已花費8分多鐘,另外翁婦從吃完燒酒雞騎車上路,到遇到攔檢已超過15分鐘,警方施予酒測,並無不法;且翁婦沒戴安全帽、酒精濃度超標都屬事實判原處分無違誤諭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