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停車極限緊貼白線!賓士男「釘牆」反制…二審大逆轉

▲停車被貼,賓士男擺釘牆反制。(圖/中天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劉姓男子隔壁車位賓士車主素來不睦,雙方停車位問題長年糾紛劉男去年指控,賓士車主故意在車位間設置「釘牆」,害他下車時左腿鐵釘刺傷,賓士車主也因此遭判主拘役30天。二審後高雄分院則認爲,劉男停車前就看到釘牆,他卻不願稍微靠右,堅持要把車緊貼釘牆停放,以身試險導致受傷,難歸責被告,加上診斷證明載明劉男僅「擦傷」而非「刺傷」,無法證明與釘牆有關,因此改判賓士車主無罪。全案定讞。

駕駛日產SENTRA轎車的劉姓男子,與同樣姓劉的賓士車主都是高雄市三民區同一棟社區大樓住戶,2人分別使用大樓地下停車場34號和35號停車位,但賓士車主認爲劉男平時停車位置與他的車位太近,2人屢次發生糾紛。

2017年3月11日下午5時左右,賓士車主明知劉男停好車後習慣利用34號、35號車位之間的空間出入,仍故意將裝有4排鐵釘的「請勿停車」告示牌放在2車位之間緊鄰34車位邊緣,將尖端朝向劉男車位方向。劉男當天晚上返家,下車時左腿因鐵釘而擦傷,憤而報警處理。檢察官認定賓士車主行爲已經涉及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賓士車主去年曾透過媒體喊冤說,自己的車位緊鄰牆壁,隔壁劉男的車位旁則是一塊畸零地,他請劉男停車時稍微往空地靠,中間留寬一點的走道方便彼此,大樓管委會也同意劉男停車時可以超過白線,方便上下車,但遭劉男斷然拒絕。

賓士車主說,他因爲上下車困難,又怕愛車被撞倒,只好放上告示牌和隔壁保持距離,他一開始在告示牌上包覆保麗龍防撞未料劉又橫停腳踏車機車正對他的駕駛座,他覺得被挑釁,纔會加裝鐵釘反制。賓士車主說,「我放釘子,他寧願從副駕駛座爬進去,也不願倒車入庫從另一邊上下車,正常人會這樣嗎?」

一審認定,賓士車主故意將銳器擺在停車位處,極有可能造成劉男受傷,且賓士車主在審理過程中也承認「碰到鐵釘當然會受傷,鐵釘是嚇阻作用」,有不確定傷害故意,因此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賓士車主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雖然賓士車主確實有不確定傷害故意但他平時將車開走後,爲了防止他人佔位,都會以機車或腳踏車放在自己的車位,返家停車會先下車移開機車、腳踏車,勢必會先發現「釘牆」危險物品,且他的車位右側還有很大空間,爲何不願稍微調整停車位置?

劉男二審時堅稱,自己停車絕對不願意違規超出白線,但同大樓住戶卻證稱,劉男常將車子停出停車格外,住戶也曾建議他把車子往右側空地挪,但他怎樣都不肯。法官檢視現場照片,發現劉男車位前還停放機車,導致其車尾超出停車格,可見他平常就沒有遵守車位界線的習慣,此次卻明知有危險物品的情況下還堅持靠近,等於是明知有危險仍「以身試險」,難歸咎他人。

另外,診斷證明書上載明劉男傷勢爲「左小腿擦傷」,無法證明他就是被釘牆刺傷,加上他報案時提供的「受傷照片」也是包紮紗布後才拍攝,根本無法判斷傷勢爲何,且大樓監視器存檔也已經被覆蓋,無法取得畫面,因此認定證據不足,改判賓士車主無罪。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