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秀胸肌讓女網友戳耍賴要摸回去 2度「捏奶」下場慘了

他秀胸肌讓女網友戳,耍賴要摸回去,2度捏她的奶下場慘了。(達志影像)

一名有法學背景周姓男子,與某位臉書社團內的與女臉友妹妹聚餐,卻頻頻向她秀出健身過的大胸肌,還請對方觸摸,接着耍賴既然自己被摸,所以也要摸回去,接着兩度伸進對方內衣裡「抓奶」,當時就讀高三的被害少女,事後在臉書抒發,並在成年後提告,獲法官採信,臺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周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A女控訴,「案發時正在念高三,因臉書社團好友周男稱有東西要拿給姐姐,於是相約見面,我們先去吃百元義大利麪,吃完晚餐走回捷運站途中,周男說他健身練有胸肌,我姐有摸過,示意我可以摸,我就用手指頭戳了他的胸肌,他就立刻說爲什麼女生就可以摸男生,男生不能摸回去呢?然後就用手臂環繞我脖子勾着我,摸了我的胸部,當下我嚇一大跳,腦中一片混亂。」

A女說,「我問他是不是也這樣摸我姐,他回答對啊,這時我想要遠離周男,所以趕快走去捷運站,但他一直跟着我,又上前第2次勾住我,把我勾到他的身體旁邊,把手伸進我的衣領、胸罩裡面,抓了我的胸部幾秒鐘才鬆手,回家後我立刻哭着跟我姐姐講這件事情,一直到隔年5月我都還無法釋懷,想起這件事情還是會流淚,我姐就建議我,要不要把事件過程在社團羣組裡公開敘述。」

A女表示,這件事情對她陰影很深,一直自責難過,案發當時未滿18歲,所以只敢跟大姊講,不敢讓其他家人知道,後來成年了,也有經濟能力,再加上社會風氣的提升,這時纔有勇氣及能力面對這件事情,在109年提起告訴。

周男審理時,坦承2次觸摸A女胸部,但矢口否認有何強制猥褻之犯行,辯稱:我當時只是在跟A女打鬧,A女並沒有反抗,我沒有要強制猥褻A女的意思。

A女則在臉書社團貼文內容爲:「大家好,大家會被加進這活動因爲有件事情我忍了好久,一直不知道該不該說,現在纔講或許爲時已晚,不過我覺得是講出來舒服點。」並詳細描述自己遭周男騷擾過程。

法官審理後,認定A女於案發返家後,立即向其胞姐哭訴遭被告襲胸,並於陳述被害情節時因恐懼而哭泣之真摯情緒反應,且A女於案發後對周男所爲,始終耿耿於懷,半年過後在胞姐鼓勵下,將其遭被告強摸胸部之事貼文公諸於社團,希望透過此方式抒發心中情緒以及獲得被告道歉等舉動,足以見案發後A女的情緒及心理均因被告摸胸之猥褻行爲而顯著有所影響。

法官審酌周男與A女爲友人關係,卻未能尊重女性,以開玩笑爲藉口,違反A女意願,在騎樓強摸A女之胸部數秒鐘,造成A女心靈受傷,長期無法釋懷,周男犯後雖否認犯罪,然其對於有摸A女胸部之事實並不否認,並承認其行爲確有不當之處,而當庭鞠躬對A女致歉,因此判周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