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陳同佳案」港拒我司法互助 法務部:讓犯罪者逍遙法外

「臺版陳同佳案」港拒我司法互助 法務部:讓犯罪者逍遙法外(陳志賢攝)

被稱爲「臺版陳同佳」的臺籍林姓男子香港尖沙咀犯下鐘錶搶劫案林嫌已被逮羈押,但由於全案卷證及犯罪地在香港,法務部向港方請求司法互助,但據媒體報導港方已拒絕請求,法務部22日深夜以新聞稿批評港方一再拒絕臺港司法互助結果,將導致個案司法正義無法順利伸張,亦無視被害人家屬權益,令人遺憾。

林姓嫌犯是在10月6日上午抵達香港後,假扮顧客進入尖沙咀麼地道一家鐘錶店,持空氣威脅店員,搶走2只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臺幣手錶後逃逸,並於當天即搭計程車機場搭機返臺。臺中檢警已在上月逮捕林嫌,並聲押獲准。法務部在林嫌羈押後,即向港方請求司法互助,但據媒體報導港方已拒絕請求。

法務部表示,港府從陳同佳案聲稱陳嫌將返臺投案卻迄無下文,更對我國要求提供該案在港證據請求迄不迴應;據報載港府又拒絕我方對林嫌在香港尖沙咀所犯強盜案之司法互助請求,港府一再拒絕臺港司法互助之結果,將導致個案司法正義無法順利伸張,亦無視被害人家屬之權益,實在令人遺憾。

法務部指出,臺灣身爲法治國家,就所有跨境司法互助之請求均提供協助積極辦理,以打擊跨境犯罪並盡國際犯罪防制之責。臺灣司法機關向來秉持積極任事的態度,絕不以「沒有司法互助等」任何藉口政治考量推卸責任

香港強盜案臺灣本於司法管轄權,檢警除主動展開追查外,並已將被告拘獲且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絕無釋放被告讓其自行前往香港投案之道理

法務部強調,臺灣爲司法獨立國家,面對跨境犯罪,尋求互相協助提供卷證,理所當然。臺中地檢署透過法務部提出司法互助,除請求提供在港證據外,亦請港府協助被害人來臺取回犯罪贓物。香港在國際司法評價素有良譽,應以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爲前提,提供必要之協助,實不應再以任何藉口讓犯罪者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