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華爾街之狼 董座判10年被通緝

涉臺版「華爾街之狼」吸金案,豪倫科技董座郭光倫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號稱臺版「華爾街之狼」的兆良科技吸金案,負責人羅栩亮與盤商黃泳學已被判刑定讞,配合假交易的「豪倫科技」負責人郭光倫,詐賣股票獲取4209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將他判刑10年定讞,但他已棄保逃亡,遭檢方發佈通緝。

羅栩亮與黃泳學當年吹噓與歐洲醫材大廠合作,還找來斯洛伐克駐臺代表站臺,以「印股票換鈔票」非法吸金2億多元,羅栩亮先遭判刑7年半確定後,今年4月最高法院依違反證交等罪將黃判刑8年確定。

與羅等人配合假交易的郭光倫,在2012年11月間由不知情的郭男女友等人充當公司的增資股東,再向友人短期借款5000萬元作爲增資股款,對外營造出預計上市上櫃、公司前景看好的假象,透過地下盤商邀投資人投資,詐賣股票共得1億多元,郭從盤商分得736萬元。

郭男另從2013年3月起,透過短期借款5000萬元不實增資豪倫公司、發行新股,郭男在明知豪倫公司資本不實、營運不善情況下,2014至2016年間陸續召開4次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讓股東誤以爲前景看好,詐得股款3473萬5667元。

去年高院認定郭光倫對社會經濟造成重大危害,且不法獲利甚鉅,依詐欺罪及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刑10年,詐欺罪部分已確定,但臺北地檢署執行科日前發現郭已落跑,沒收20萬元交保金後,上月已對他發佈通緝。郭提上訴部分,最高法院判決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