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熔爐》安置機構輔導員猥褻3少年 判決出爐

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韓國電影熔爐教職員性侵案件真實在臺灣發生,4年前在新北市兒少安置機構擔任輔導員練姓男子利用利用在機構中留守過夜的機會,猥褻3名少年,最高法院維持原審判決,認定練男犯態度不佳、不容輕縱,依對於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判囚4年定讞。

孔劉主演的電影《熔爐》,描述教職工性侵學生醜聞,電影在韓國不僅創下票房紀錄,並引響深遠,讓南韓相關案件重審並間接導致《熔爐法》的產生

在臺灣發生的案件是兒少安置機構,是協助收容安置由社政單位、法院轉介之兒童、少年,其中多爲家庭功能不足、曾遭受重大嚴重身體精神不當對待,練男從2015年到2017年間在此擔任生活輔導員,卻趁機猥褻安置少年。

練男明知A男、B男、C男都未滿14歲,且A男、C男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他未善盡職責以保護、協助各該少年之健全成長,竟利用在機構中留守過夜之機會,與A男、B男、C男在值班室同睡一牀,而對其3人猥褻行爲

臺北地方法院認定練男觸犯15罪,判決執行4年10月,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練男性侵3名少年、觸犯6罪,法官斥責他犯後一再飾詞掩飾犯行,未見悔意,迄未與被害人或其家屬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不容輕縱,判囚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