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永不妥協》!RCA工傷案 一審判賠5.6億

抗爭17年的RCA工傷案,17日上午宣判。 (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抗爭17年的、堪稱臺版《永不妥協》的「RCA(美國無線電公司)」工傷案,臺北地院17日上午宣判,判RCA與接手的美商奇異、法商湯姆笙公司賠償自救會5億6445萬元,全案可上訴。

美國家電品牌RCA公司民國59年至81年在桃園設廠員工人數最多達數萬人。但在製造過程產生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都是劇毒化學物質,對環境會形成永久性污染,但該公司竟直接挖井埋在工廠後方的空地上。民國80年RCA被檢查出多項違規,隔年停產關廠環保署開始着手進行環境調查工作,發現20多年來這些劇毒物質已滲到土壤地下水,造成廠址土壞、員工和居民飲用水源嚴重污染,連離廠區2公里遠的地下水也含有過量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這個可怕的事實曝光後,曾在RCA工作的員工和附近居民彼此聯繫,才得知有許多人罹患癌症,有人甚至已經過世,這個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也被稱爲「臺灣世紀之毒」。

公司員工於87年成立自救會,90年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RCA早已脫產,93年自救會向臺北地院訴請提出民事訴訟,求償24億元,但因自救會未合法登記遭判敗訴,後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高院再發回臺北地院,全案才正式進入實體審理程序,求償金額也增至2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