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年輕OL發「好人卡」自救 裝潢師傅鎖門性侵:我今天要定妳了

小媛林男去洗澡,本想趁隙逃跑,怎料大門早已鎖上...(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年輕OL的房子需要裝潢,2016年11月找來同公司的林姓木工師傅幫忙,不料對方邀她到家中燈具,卻趁機表白。當下女子婉拒,表明已有男友,怎料林男竟反鎖房門,還嗆聲「我今天要定妳了」,性侵得逞。事後,女子隱忍不敢跟男友說,但林男卻以此要脅,讓她忍無可忍報案。如今案件纏訟4年,民事判決近日出爐。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小媛(化名)與男友在同一間公司任職,因爲想要裝潢住家,於是2016年11月便請公司內熟識的林姓師傅幫忙。爲此,2人還多次到林男位新北市新店住處討論施工細節建材,3人相當熟稔。

2016年11月23日中午,林男邀小媛到他住處挑選燈具,小媛心想去了那麼多次,這次單獨前去應該沒問題,所以簡單穿了帽T、短褲,買了麥當勞後就隻身前往挑燈具。後來,小媛挑完燈具準備離開,林男突然表白「我很喜歡你,對妳很有感覺」,「妳對我也有感覺嗎?」

小媛明快回答「沒有」,強調自己已有男友,怎料林男竟惱羞嗆聲「我今天就是要定妳了」隨即撲向她逞欲。小媛眼見反抗無效,急中生智,騙林男說會乖乖配合,叫對方先去浴室洗澡,不料逃跑時卻發現大門早已從內鎖死,最後慘遭性侵。

事後,小媛怕男友知道後會心存芥蒂,決定隱忍下來。不料林男得知後,竟變本加厲,不斷傳LINE威脅要再次發生關係,還恐嚇「把對話傳給男友好了,說有人親親,還告訴我胸部尺寸」、「看他愛妳多久」,讓小媛忍無可忍報警

▲臺北地方法院。(圖/記者屠惠剛攝)

臺北地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案,堅稱自己是無辜的,直到後來證據愈來愈多,才改口坦承犯行,求法官輕判。法官認爲,小媛遭性侵後身心受創甚鉅,出庭陳述時多次痛哭落淚,甚至出現輕生念頭,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個月;恐嚇部分,判處拘役40天。

林男不服上訴。高院認爲,林男一開始否認犯行,還辯稱事前就聲明「只要人,不要錢」、小媛同意「肉償」裝潢費等,至今仍未與被害人道歉、達成和解,審酌被告與被害人是舊識,仍未能予以尊重,犯後再三飾詞狡辯,實不可取,不宜輕縱,因此改判4年6個月;恐嚇部分維持拘役40天。

小媛主張,自己案發後罹患重度憂鬱症,長達一年無法工作,另外請求民事賠償1年薪資損害、精神撫慰金共104萬元。法院審閱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認爲病情屬實,但精神撫慰金應以40萬元爲適當,加上48萬餘元薪資損害,近日判決林男應賠償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