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水上樂園之狼 法院認有再犯之虞裁定潘男羈押

8歲潘姓男子警方逮捕,30日北檢覆訊後開羈押庭審理裁定收押,潘嫌走過車道準備上囚車。(鄭任南攝)

北市汀洲路自來水園區洛德城堡涉嫌性侵幼童的潘姓男子法院裁定遭羈押。(本報資料照/謝明俊翻攝)

臺北市汀洲路三段「洛德城堡親子水上樂園」,驚傳連續發生兩起落單幼童被拉進「漂漂河」山洞強制猥褻案,涉案的18歲潘姓男子經檢察官訊問後,以潘嫌涉嫌妨害性自主罪涉嫌重大,聲請羈押。臺北地方法院30日下午開庭訊問後,法官認爲潘嫌是在公共場所利用被害國小女生落單機會,隨機對被害女童強制猥褻,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必要,裁準羈押。

洛德城堡驚傳接連發生2起幼齡女童,遭年輕男子拉到漂漂河的山洞內撫摸下體,涉及強制猥褻案,轄區中正二警分局據報後,29日查出是18歲潘姓男子涉案,昨日傍晚到新北市淡水區潘嫌住處逮捕潘嫌;潘嫌坦承犯案,警方將他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以潘嫌涉嫌妨害性自主罪涉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聲請北院羈押。

法官今(30)日下午開庭訊問後,認爲潘的犯罪情節,是在公共場所利用被害國小女生落單機會,隨機選取被害國小女生對其實施強制猥褻行爲,對於社會治安及一般人民對於社會安全的觀感影響甚大,權衡司法權的有效行使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沒有較羈押侵害爲小的其他替代手段,足以防足潘反覆實施與本案相類似的犯行,有羈押必要,裁定應予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