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船違法「捕鯊割鰭」鬧大了 臺灣遭歐盟舉「黃牌」

▲▼日前綠色和平揭發臺籍漁船「順德慶888號」疑似違法捕撈保育類鯊魚船上魚身魚鰭數量明顯不符,證實有「割鰭棄身」的違規行爲,更涉嫌未經覈准海上轉載漁獲。(圖/綠色和平組織)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10月1日宣佈將臺灣列爲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 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黃牌名單)。漁業署表示,我國將持續與歐盟溝通,建立共同打擊IUU漁業共識,提出漁業管理改善措施並落實執行,化解雙方歧見,期能儘速從該名單中除名。

屏東籍漁船「順得慶888號」日前遭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揭發非法捕撈,涉嫌將所捕鯊魚割鰭棄身及非法轉載漁獲案,歐盟執委會宣佈將我國列爲「黃牌」國家

漁業署表示,歐盟執委會依據其於2008年制定的第1005/2008號「防止、遏止及消除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規範,如第三國無法履行國際法所要求之船旗國港口國、沿海國或市場責任,採取適當行動防止、制止及消除IUU 捕魚行爲時,歐盟執委會得將該國列爲打擊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進一步可採取禁止該國漁產品輸銷歐盟等制裁措施。

漁業署說明,臺歐盟雙邊自2012年7月開始進行打擊IUU漁業議題諮商,開啓對話機制進行合作,迄今已與歐盟進行4次漁業高層雙邊會談,及多次技術層級諮商,達成多項合作打擊IUU共識,包括漁業法修正、遠洋漁船裝設漁獲電子回報設備(e-logbook)、卸魚聲明機制、國內外指定港口卸魚或轉載檢查、建立跨國水產貿易商稽覈機制等。

漁業署並表示,臺歐盟雙邊溝通管道暢通,最近一次雙邊諮商於3月在臺北舉辦,該署已於歐盟要求期限內迴應歐盟觀察事項,並提出強化打擊IUU漁業活動承諾。該署對歐盟未就我回應及承諾事項提供評論,即指認我國爲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表示不解。

漁業署表示,我國遠洋漁船遍佈三大洋,積極參與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並遵從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通過之養護管理規定,在養護管理規定遵從度表現良好;但歐盟是以市場國身分要求水產品溯源管理,認爲我國是遠洋漁業發達國家,期待我漁業管理應有更高標準,能與歐盟合作共同打擊IUU漁業活動,避免IUU漁獲進入歐盟市場。

漁業署說明,被歐盟列爲黃牌國家後,我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物,現階段仍可正常輸入歐盟,對於我國產業尚無立即衝擊,但未來需與歐盟進一步諮商並獲取歐盟理解我國漁業管理符合期待,避免遭進一步指認我國爲打擊IUU漁業不合作國家,致我國漁獲物無法輸銷歐盟。

「歐盟執委會自2012年起陸續與第三國進行諮商,並公告打擊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名單(紅牌)及警告名單(黃牌),其中不乏泰國韓國等漁業大國,其中韓國經修訂漁業法規及強化漁業管理措施後,已於2015年4月自黃牌名單中除名。

據瞭解,順得慶888號漁船是在6月27日自東港出港,7月7日抵達太平洋第1號袋狀公海開始作業,該船雖證明經政府合法授權在中西太平洋作業,但經巡護9號於9月17至18日檢查發現,船上留有總漁獲約10.4公噸,其中黃鰭鮪約5.4公噸,大目鮪約2公噸,與該船填寫的漁獲日誌(作業情形紀錄表)所登載數量差異極大;另外,鯊魚漁獲部分僅魚體有鰭綁身5尾,其餘魚鰭有未綁身之胸鰭1片、背鰭1片、尾鰭4片、臀鰭104片(一尾有2片),因爲肉身與魚鰭數量不符,顯有將鯊魚漁獲割鰭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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