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畢業證書加註在職專班 碩專班生:有標籤化烙印效應弊害

臺大今(17)日在教務會議通過,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的畢業證書須加註「在職專班」字樣,引起校內碩專班學生不滿。圖爲臺大2022年畢業典禮。(本報資料照)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與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的臺大國發所碩專班論文涉抄襲,相關學倫醜聞重創所方與臺大名譽,校方今(17)日在教務會議通過,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的畢業證書須加註「在職專班」字樣,引起校內碩專班學生不滿,並以「碩專班跨系所代表羣」爲頭銜發出聲明,認爲這項作法對在職專班學生「有標籤化之烙印效應弊害」,呼籲迴歸各院、系、所自行決定,勿由校方統一作爲。

臺大「碩專班跨系所代表羣」針對教務會議委員寄發聲明信函,並於函中表示,在本次校務會議中,建議不加註「在職專班」字樣有10個系所,包含:臨醫、臨牙、土木、環工、工工、生傳、流預、資工、國發、臺大復旦共 800多位在學生,人數已過半,未勾選且表達尊重校方決議的則有分醫、健管2系所,認爲可以加註字樣僅政治所,但老師與學生意見不一。

臺大「碩專班跨系所代表羣」在聲明信函中提到訴求,即「懇請師長依循教育部頒佈之《準則》,尊重各系所自治空間,進行決策流程」、「懇請師長同意,對在學的 8 百多位學生,給予「過渡條款」之配套措施,以顯政策周延。」意即反對在畢業證書加註「在職專班」字樣。

臺大「碩專班跨系所代表羣」並在聲明提出4點呼籲:

1、依《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第 2 條規定,就碩士畢業證書應否標註「在職專班」字樣乙事,應迴歸各院、所、 系、科、學位學程、組自由決定。

2、查111年度及過往之《國立臺灣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中,僅有部 分科系於簡章中註明「本專班之畢業證書及畢業論文封面會加註『碩士在職專班』」,顯見其餘科系並不會於畢業證書及畢業論文封面會加註「碩士在職專班」,而在職專班學生與國立臺灣大學間系屬行政契約法律關係,《國立臺灣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及各系所官網之公告均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校方嗣後欲修改契約內容,亦應取得契約他方當事人-在職專班學生之同意。

3、過往並未於畢業證書及畢業論文封面標註「在職專班」之13個系所,此行 政措施業已長年實施,應已構成「行政慣例」而得拘束各該系所。

4、本次校方之決議所欲達成之目的,應在於「強化在職專班碩士論文之嚴謹 性」,然校方所採取之手段爲「一律於碩士畢業證書上標註『在職專班』字 樣」,手段與目的之間毫無關連、欠缺因果關係,標註手段應無助於碩士論文嚴謹度之提升,反而可能對於在職專班學生有「標籤化」之烙印效應害。

5、建請校方及各系所應徵詢在籍學生之意見,審慎評估變更在職專班畢業學 位名稱之利弊。如仍決議變更,建議增列過渡條款「自112學年度新生起適用,現已入學在職就讀之學生不應列入,沿用其入學學年適用之學位名稱。

臺大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的畢業證書須加註「在職專班」字樣,引起校內碩專班學生不滿,發起反對聲明。(李侑珊攝)

臺大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的畢業證書須加註「在職專班」字樣,引起校內碩專班學生不滿,發起反對聲明。(李侑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