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校長遴選案 臺大學生會:應重組遴選委員

臺大學生會迴應教育部葉俊榮今日針對臺大校長遴選案的2點指示。(圖/記者一中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教育部12日針對校長遴選案召開記者會,要求遴委會盡速召開會議議決蔡明興是否應迴避或解除職務,另外也希望遴選委員會回到1月5日第四次會議,讓5名候選人重新遴選。對此,臺大學生會表示,應重組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並重啓校長候選人推薦。臺大學生會認爲,一、現已有候選人表示不願再參與遴選,此決議會面臨部分候選人不願再投入遴選,卻無可退出遴選機制難題,實爲不妥。二、判斷遴委是否需要回避或解除職務,應該回溯至去年10月,但沒有在當時進行利益揭露,無法公正地依據其專業判斷進行遴選過程。三、臺大校務會議代表現已改選,具有新的民意,部分遴選委員也因出缺而遞補,因而無法經過候選人與相關人士的訪談過程,而對於校長候選人未具備如原遴委獲取之完整資訊

臺灣大學學生會聲明稿全文

今日(9/12)下午教育部針對本校校長遴選案召開記者會,要求遴委會須召開實體會議,議決蔡明興遴委是否應迴避或解除職務;並希望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回到「今年1月5日第四次會議」,從臺大校務會議推薦之五名候選人開始依法進行遴選,並就其決議結果報請教育部聘任。對此,臺大學生會迴應如下三點:一、臺大學生會作爲臺大遴選委員會二十一席遴委中唯一的學生代表,我們認爲校長遴選爭議發展至今,儘管教育部要求遴委會重啓1月5日第四次會議「五位候選人」階段之遴選,但現已有候選人表示不願再參與遴選,此決議會面臨部分候選人不願再投入遴選,卻無可退出遴選機制之難題,實爲不妥。二、校長遴選爭議延燒逾八個月,期間爆發的管中閔校長候選人與蔡明興遴委之「利益迴避爭議」懸而未決。臺大學生會認爲,判斷遴委是否需要回避或解除職務之時機點,應該回溯至「去年10月」,亦就是校長遴選委員會開始進行候選人資格投票,及候選人、相關人士訪談之時;反之,若沒有於該期間即進行利益揭露,其他遴選委員於獲取資訊之時,即無法獲得充分與完整的資訊,也無法公正地依據其專業判斷進行遴選過程。三、同時,臺大校務會議代表現已改選,具有新的民意,部分遴選委員也因出缺而遞補,因而無法經過候選人與相關人士的訪談過程,而對於校長候選人未具備如原遴委獲取之完整資訊,且於校長遴選爭議過程中有關利益迴避之瑕疵,也使去年組成之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失去其民意代表性、資訊充足的專業性社會可信賴性,將無法使臺大教職員工生與社會大衆信任。臺大作爲臺灣學術及高等教育龍頭,校長遴選爭議備受社會關注,應秉持最高標準處理。綜合以上,臺大學生會認爲應重組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並重啓校長候選人推薦,並仍維持於今年8月8日所提出之四點訴求:(一)臺大應重組遴選委員會並重啓臺大校長遴選解決當前遴選爭議;(二)教育部與臺大應檢視並修改校長遴選法規中有關利益迴避規定;(三)教育部與臺大應修法增加校長遴選委員會中,學生代表之比例;(四)臺大應修改校內兼職規定,杜絕教授兼職事後覈准情況慣例。對此,也認爲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應儘速召開實體會議,而非以線上方式連署聲明,釐清相關爭議並重啓遴選程序,若窒礙難行也應依法交由臨時校務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