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研究生遭性騷 可換狼師、保論文

臺大教務會議最近修正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研究生遭教授性騷擾可換教授保住論文。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大學教務會議近期修正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明定指導教授對研究生有性騷擾等不當行爲,研究生可主動終止指導關係,且系所應在一個月內協調雙方的研究成果歸屬,是全臺第一個明文條列此規定的大學。

今年五月起臺灣掀起MeToo運動,大學校園內,老師性騷擾學生事件頻傳,臺灣大學就曾發生研究生指控指導教授對他揉胸、揉臀、熊抱,雖已被臺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涉及性騷擾,指導教授卻要求學生向他取得書面同意,才能以曾受指導教授指導的論文畢業,導致該生最後重寫論文。

臺大於十月二十日的教務會議上即修正「國立臺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新增第六條條文,明定指導教授若對指導的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行爲,經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性平事件成立時,研究生可以請求性平會密件函知系所終止指導關係。

第六條也提及,系所在收到性平會函文日起,師生指導關係就會終止,系所應立即主動協調雙方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劃成果」協議書,或「原研究計劃成果發表權爲其中一人所有」協議書,並且於一個月內作出協調結果,以書面通知研究生及指導教授且副知學院。

條文也要求系所協調時應基於「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的相關精神,以研究生能接受的溝通形式進行,且不得運用可能形成不對等權力與地位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