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椰林大道酒駕免行政罰? 警:是校園不算道路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灣大學椰林大道喝醉酒開車免罰?一名32歲的陳姓男子載着媽媽參加聚會,已經喝醉了還堅持開車,結果就在椰林大道撞傷一名散步的65歲老先生,但因該處屬臺大校園用地,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此無法開酒駕罰單,只能依照傷害和公共危險罪送辦,讓陳省下7萬4000元酒駕罰金

「駕駛從那個方向開很快,往宿舍這邊過來,撞到人是有飛起來,屁股再坐到地上。」目擊學生強調,陳男車速相當快,先是在校園繞了一大圈之後,來到椰林大道上的女生宿舍門前,擦撞到正和老婆散步的老伯伯,但陳沒有上前關心老伯的傷勢,事後還躲到女生宿舍廁所,還好學生緊急報警處理。

雖然陳男的媽媽堅稱當時兒子沒有開快車是移車,但坦承他的確有喝酒,警方到場酒測後也發現,其酒測值高達0.97毫克,可是最後卻只有將他依公共危險和傷害罪移送,不僅沒開酒駕罰單也沒吊銷駕照。

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解釋,提供公衆通行的處所纔是所謂的公路,依照道交條例第三條,校園內不屬於道路的範圍。對此說法,學生相當不以爲然,「只要是酒駕,不管在哪裡都不對吧?基本上是這樣,因爲在學校裡面也有可能會出事情。」

校園內酒駕到底該不該罰,學生看法和法規大不同,但警方強調,會視個案情況處理,該罰的絕不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