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宅王情殺案無期改判15年 法院罕見提分手教戰守則

▲「臺大宅王」張彥文當街女友案,殺人部分改判。(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間,當街砍殺林姓女友47刀致死,還親吻屍體、猥褻等行爲,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一審獲判無期徒刑,二審輕判21年6月,最高法院將殺人部分撤銷發回,高院1日更審宣判,仍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高院這次更審僅針對殺人部分改判,至於強制、侵入住宅、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合併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部分,以及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2月、侮辱屍體判刑7月部分,去年7月間已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先行定讞。而這次更審殺人罪部分的改判,若上訴後定讞,將由檢方聲請訂應執行刑。

本案發生於2014年9月間。就讀臺大期間參加電玩比賽奪冠,獲得「臺大宅王」稱號畢業後在知名會計事務所審計員的張彥文(33歲),與當時22歲的林姓女友交往、同居。交往期間內,女友發現張男經常暴怒,半年後女友就打算分手。張男與女友計劃日本旅遊,盼感情回溫。但日本旅遊期間,張男竟然對女友施暴,強拍裸照,揚言殺害女友,回國後女友隨即分手。張男情傷後10多天後,竟然在上午8點許,埋伏在女友租屋處附近,等女友出門上班時,持刀當街砍殺女友47刀,女友當場斃命,張男還親吻屍體,隨即遭逮。

檢方起訴後求處死刑,一審審理時,張男多次求死,並抄佛經、寫信懺悔,「在世間多活一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多一天,希望能陪她」;但又透過律師宣稱願賠家屬1200多萬元,他若被判死,就無法賠錢。家屬不滿,但一審法院認爲他具有教化可能,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時,張男與家屬以1263萬元和解,並先支付450萬元。二審因此改判刑21年6月、褫奪公權6月,其中殺人罪從一審無期徒刑酌減爲刑期15年;另得易科罰金之刑,則合併處1年。殺人部分再經更審後,仍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高院更審認爲張男分手後即預謀殺人,購買鋼刀;而犯後試圖自殺,但未成功。合議庭也認爲,張男犯案手段兇殘,但畢竟是年輕人對感情問題處理不當,情狀不同於一般殺人案件,再加上張男在審理期間,曾痛哭流涕,高院認爲他有教化可能,因此改判15年。另外高院還罕見的提出感情分手的教戰守則,以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張彥文高院更審時出庭。(圖/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