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自肥王!僱員妻「加班費比月薪還高」 10年浮報超過500萬

臺大體育室約聘經理卓燕玲,涉及溢領加班費至少500萬元且涉嫌其他違法案件。(圖/週刊王提供,下同)

圖、文/週刊王

前臺主計室主任劉中鍵利用職務之便,安排其妻卓燕玲進入臺大體育室擔任佐理員,每月薪水3萬,但加班費卻領4萬,10年內竟浮報超過500萬,卓女甚至渉嫌僞造簽呈圖利廠商,讓臺大蒙受損失,涉及背信,此外,她還涉及體育館千萬元清潔外包標案,目前已由教育部調查局調查後分別函送臺北地檢署擴大偵辦中。

劉中鍵夫妻倆的無法無天在臺大校園傳的沸沸揚揚,可謂無人不知,聽到學生及教職員轉述此事的一位教師家長趙先生,2年前即向教育部及調查局檢舉,直至今年7月,全案終於進入司法調查偵辦程序,他說,生平最痛恨就是不公不義事情,「如果每個人都怕得罪人,都怕事而不敢挺身而出,那只有讓壞人更加猖狂囂張。」

趙先生說,卓女自2004年,未經甄試過程,循其老公劉男的「特殊關係」進入臺大體育室任職佐理員,擔任綜合體育館安排大型會議活動行銷企劃、統計場地收入等業務。每月薪資約3萬元,但加班費等竟高達4萬元。

2009年1月1日卓女任職幹事,但任職未滿3年,因其夫劉男未依《公務人員迴避法》規定,藉身爲人事審議委員將卓女再次晉升副理,每月薪資約34200元,職務加給2060元。

2011年4月1日卓女升任副理,卻對外宣稱爲「執行長」;至2015年2月28日,每月薪資調升至38419元,職務加給3090元,加班費仍是4萬。

▲本案告發人趙安華海軍陸戰隊中校退伍,他從2年多前就開向教育部檢舉卓燕玲的各種不法情事。(圖/讀者提供)

卓女在2015年3月1日晉升經理迄今,專案薪資每月8萬元,上下班不打卡爲責任制,不得支領加班費及值班費用,但卓女仍申請加班補休。

本刊調查,卓女擔任佐理員之初,臺大體育室原本是3人依序輪流承接辦大型活動,但卓女經常挖另2位同仁的客戶,並聯合其夫劉男的會計審覈權力,刻意刁難其他活動承辦同仁廠商的經費覈銷,脅令廠商知難而退,另指定卓女爲活動承辦人,藉以賺取高額工作費用,最後迫使李姓、黃姓等同仁陸續離職。

此外,劉男尚利用職權於2017月8月17 日主導修改沿用多年的「國立臺灣大學辦理自籌收入工作績效衡量要點」,致使其妻卓女由原2015年度績效獎金8萬元,暴增至2016年度的全體育室最高額度20萬元。體育室康正男主任無力阻擋下,最後以拒領捐出9萬獎金以避圖利之嫌。

記者就臺大體育室約聘經理卓燕玲被控涉及諸多不法情事詢問臺灣大學迴應時,該校秘書室即轉知相關主管,但未獲回覆,最後秘書室人員也直接告訴記者沒法回答。卓燕玲則表示,當初一切都是依照學校規定辦理,現在學校正在處理當中,她不便發言,僅一再說「謝謝關心」。

已調任師大主計室主任的劉中鍵,對於妻子卓燕玲每月溢領加班費4萬、僞造簽呈圖利廠商一事時表示,「她(卓)的事情,我都不太管,夫妻也都是獨立的,各人做的事情當然各人負責,所以並不清楚她的加班費領了多少?也不是我籤核的,學校有一定的申請程序,至於當初她升副理時,我也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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