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董座願爲中火紛爭承擔責任 中市府:說詞不合理、危言聳聽

臺中市政府針對臺電董事長的說法,認爲是極不合理,危言聳聽。(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電董事長楊偉甫29日在記者會表示,中火與臺中市政府之間的爭議,已經延燒整整一年,演變爲政治事件,如果市府一定要入人於罪才善罷甘休,他願承擔所有責任;中市府環保局隨後表示,楊董事長提及恐發生100-500萬瓩的用電量差異,對照臺電長期宣稱供電穩定「一路綠燈」的說法,顯然是極不合理、危言聳聽,令人遺憾。

環保局表示,尊重臺電人的專業辛勞,但楊董事長曾說過供電備轉容量率只要維持「熱機狀態6%」即可,如今又說備轉容量10%是無法再面臨各種突發狀況,不只前後矛盾,更不能作爲違法啓用沒有操作許可的中火2號機組理由,更規避老舊燃煤機組除役規劃,令人遺憾。

環保局還說,每1%尖峰備轉容量率相當於31.3萬瓩,楊董事長提及恐發生100-500萬瓩的用電量差異,相當3%-16%的備轉容量率,對照目前的綠燈備轉容量率(11%),以及臺電宣稱供電穩定「一路綠燈」的說法,顯然是極不合理、危言聳聽。

環保局強調,臺電不該回避中部人的質疑,在6月24日臺灣用電量達高峰,供電的備轉容量率還有11%,且連日的備轉容量都在10%以上,在全國用電量充分的情形下,爲何還要違法重啓2號機?

法制局提到,大法官多次解釋「地方自治是憲法保障的權利」,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開宗明義,主管機關直轄市爲直轄市政府,臺中電廠就在臺中市,若有違法行爲,本該就是臺中市政府依法執行,過去中央謹守分際,尊重地方政府執法的權限憲政史上從未發生環保署撤銷直轄市政府行政處分例子

法制局認爲,地方制度法是特別法優先於行政程序法,環保署的撤銷處分違法無效,也不是臺電主張合法就合法,目前相關法律爭議既已進入司法程序,臺電不等司法判決出爐,就逕自宣佈自己合法而重啓,令人難以苟同。

依據臺電最新電源開發計劃,中火將在2025年還要新增11、12號機組,這2部天然氣發電量相當4.7部目前燃煤機組的發電量,所有發電的重責大任就放在臺中電廠,臺中電廠將成爲全世界最大的火力發電廠,市府深表遺憾,因爲中火完全沒有要將燃煤機組除役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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