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專員連16次詐公款涉貪40萬 經濟部聲請停職 懲戒法院裁準

臺電。本報資料照片

臺電廖姓資訊工程專員因涉貪遭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經濟部認爲廖男涉案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向法院聲請停止職務;懲戒法院認定,廖男自白的違失行爲,反覆爲之至少16次,得款逾40多萬元,有停止職務的必要,裁准將他停職。可抗告。

廖男是臺電綜研所供應組的專員,負責小額採購案的業務,具有公務員身分,他利用5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案有議價及覈銷的機會,僞刻職章,假造請購單據,並洽特定廠商開立假髮票後覈銷分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