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公園喂流浪動物就罰5千起跳 縣政府:會羣聚攻擊

臺東愛媽即日起不得在公園餵食流浪狗,否則會被罰款。(圖/資料照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東縣政府宣佈,只要在「公衆遊憩場地」餵食流浪貓狗或是獼猴野生動物,被拍照檢舉將罰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議會7日三讀通過「臺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以保護野生動物、民衆安全及衛生爲由,禁止餵食、接觸及丟放動物。這樣的公告讓許多愛媽擔心,貓貓狗狗餓死了怎麼辦?

根據三讀通過的「臺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爲保護野生動物,維護民衆安全及環境衛生,禁止民衆在臺東森林公園活水湖及周邊場域專區東河鄉登仙橋等都市計劃區內供公衆遊憩之場地,接觸、餵食或丟放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的行爲,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制止,若屢勸不聽,可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野生臺灣獼猴也禁止餵食。(圖/臺東縣議會提供)

縣府表示,臺東自然資源繁盛,野生動物物種數量都很豐富,環境優美、有許多美麗的遊憩空間,也因此民衆也因此容易接觸野生動物,例如東河鄉泰源幽谷的登仙橋就經常有路過民衆餵食當地的野生臺灣獮猴,未來若被拍照舉發就會被罰款。

此外,許多愛心媽媽會餵食流浪動物,縣府提到,餵食流浪貓狗造成繁衍氾濫、羣聚等,導致許多民衆被攻擊,包括臺東森林公園、活水湖和周邊場域都經常有餵食的情形,已經違反「臺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未來若是被舉發,就會被罰款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過縣府也提到,若是在指定區域外餵食不會罰。

▼「公共休憩場所」不能餵食流浪動物,許多愛護動物的民衆擔心浪浪餓肚子。(圖/資料照片)

▼相關片段爲0:00到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