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酒駕真多!一男犯5次判刑16月

▲反酒駕!飲酒後請找「指定駕駛」。(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東駕案例真的很多!臺東地方法院日前在一天內宣判33個案例,其中30件是酒駕案,一名鍾姓男子是第五次酒駕,累計共判刑16個月。

去年12月26日,臺東地方法院宣判30起酒駕案,刑期從拘役45天到6個月,以男性居多。其中,王男、歐男、鍾男都是累犯,三人都被判刑6個月;而鍾男共5次酒駕,4次騎機車、1次開車,民國90年第1次酒駕,判罰8000元,民國98年第2次酒駕,判刑2個月,民國100年第3次酒駕,判刑3個月,民國101年中旬第4次酒駕,判刑5個月,第5次酒駕是民國101年11月,判刑6個月。

女性酒駕案例中,一名邊姓女子喝了一瓶罐裝啤酒酒精濃度達0.86毫克,被判59天拘役;楊姓女子第2次酒駕,判刑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