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未滿1個月女嬰遭虐致死 父判7年6個月

臺東1名未滿1個月女嬰遭虐,送醫後不治,女嬰父母辯稱她從牀上摔落,檢警事後調查爲遭到父母親凌虐,臺東地方法院將父親判處7年6 個月、母6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臺東1名未滿1個月女嬰於2020年7月間身體多處是傷,送醫急救2天后不治,女嬰父母辯稱女兒從牀上摔落,檢警事後調查爲遭到父母親凌虐,臺東地方法院將父親判處7年6個月,花蓮高分院日前裁定續押。

由於女嬰臉、頭部都有明顯外傷,送醫時命危,醫院依規定通報相關單位,檢察官驗屍認爲女嬰死因不單純,指示警方全力偵辦,揭開女嬰父母謊言,女嬰是遭到持續凌虐且延誤就醫導致死亡,檢方以傷害致死罪提將父母親起公訴,法院判處父親李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母親6個月。

判決書表示,2020年7月19日23時許,女嬰在房間內臥榻上哭鬧,李男竟徒手拍打女兒左臉頰1巴掌,並將女兒上半身抱起,以頭部離牀約20公分高的距離摔落,再將女兒橫抱起至腰際高度,反覆拋摔至牀鋪置放棉被處3次。

隔日晚上,妻子餵奶完畢後,李男以面對面將女兒託抱至胸前,頭靠在他肩膀上,爲女兒拍嗝,惟於過程中,父親因情緒不佳,因而大力拍打女嬰後腦枕區約2下。當晚女兒出現高燒,送到花蓮玉里診所,診所建議建議應立即轉院至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就診。

然而女嬰父母親卻將女嬰帶回家中,2020年7月21日,女嬰呈現抽搐、身體癱軟、兩眼無力、頭緩慢搖擺、發燒等,父母親趕緊送到臺東基督教醫院轉送臺東馬偕醫院不治。

李男遭臺東地方法院以所犯爲重罪,且有逃亡之虞續押,日前李男提出交保聲請,遭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駁回,裁定從2021年12月30日起延押2個月。